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了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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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了如何分割

一、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了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当事人应先行协商,争取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无法达成的,法院在处理房屋分割问题时,可以综合考虑购房目的、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进行判决。针对离婚时夫或妻婚前购置房屋的分割,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情况: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全部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不论房屋所有权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房屋均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在现实中,有些男方家庭在婚前已全款买房,婚后女方出资装修。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婚后女方投入的房屋装修款,若女方能证明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则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法官会根据原装修款项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由男方向女方返还

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若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全部贷款,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现实中通常系因出资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故以另一方名义购房,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认为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行为,房屋按共同共有处理;在离婚分割时,法官可能会综合考量一方全额出资的事实、结婚时间长短、结婚后是否有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依法酌定具体的房产分割比例。

此种情况下,如果产权登记方主张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

3、若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当事人应先行协商,争取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无法达成的,法院在处理房屋分割问题时,可以综合考虑购房目的、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进行判决。针对离婚时夫或妻婚前购置房屋的分割,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情况: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全部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不论房屋所有权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房屋均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在现实中,有些男方家庭在婚前已全款买房,婚后女方出资装修。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婚后女方投入的房屋装修款,若女方能证明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则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法官会根据原装修款项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由男方向女方返还

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若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全部贷款,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现实中通常系因出资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故以另一方名义购房,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认为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行为,房屋按共同共有处理;在离婚分割时,法官可能会综合考量一方全额出资的事实、结婚时间长短、结婚后是否有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依法酌定具体的房产分割比例。

此种情况下,如果产权登记方主张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

3、若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了如何分割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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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儿子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如果是婚前给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子,而且也登记在子女个人的名下就可以按个人财产来进行分割;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就可以按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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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了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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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异母的哥哥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请问他可以继承母亲的房屋,土地,山林吗?,父亲的工资兄妹二人应该怎样分?
[律师回复] 根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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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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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您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您母亲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对于承包问题,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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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子给子女离婚后分割多少?
如果没有房产的赠与协议的,那么该房产在双方离婚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房产是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针对财产分割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去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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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竟分割父母房产,子女离婚能否分割父母的房产
[律师回复] 儿子离婚竟分割父母房产A、B夫妻关系。2004年,二人购买房产一套,并以A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2008年4月,儿子李山与翁慧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该房内。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打架,2013年5月,二被告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二人协议,家庭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居住的房屋)归被告翁慧所有。同年6月,A和王梅听说情况后,找到翁慧要求返还房产,遭翁慧拒绝。2014年3月,无奈之下的两位老人将儿子和翁慧诉至法庭,要求翁慧返还房产。被告翁慧辩称:二被告结婚后,就一直住在该房内,说明此房产已属于被告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二被告有权处分,不同意返还。子女离婚能否分割父母的房产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原、被告争议的房产是二原告出资购买于二被告结婚前,且登记在原告A名下,被告虽长期在该房内居住,但由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二被告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的所有权仍然归原告所有;二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二原告的房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其行为是违法的,二被告离婚时有关该房产处分的协议是无效的,被告C据该协议取得上述房产没有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儿子离婚竟分割父母房产,子女离婚能否分割父母的房产
[律师回复] 儿子离婚竟分割父母房产A、B夫妻关系。2004年,二人购买房产一套,并以A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2008年4月,儿子李山与翁慧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该房内。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打架,2013年5月,二被告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二人协议,家庭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居住的房屋)归被告翁慧所有。同年6月,A和王梅听说情况后,找到翁慧要求返还房产,遭翁慧拒绝。2014年3月,无奈之下的两位老人将儿子和翁慧诉至法庭,要求翁慧返还房产。被告翁慧辩称:二被告结婚后,就一直住在该房内,说明此房产已属于被告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二被告有权处分,不同意返还。子女离婚能否分割父母的房产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原、被告争议的房产是二原告出资购买于二被告结婚前,且登记在原告A名下,被告虽长期在该房内居住,但由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二被告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的所有权仍然归原告所有;二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二原告的房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其行为是违法的,二被告离婚时有关该房产处分的协议是无效的,被告C据该协议取得上述房产没有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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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子给子女离婚后分割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父母买房子给子女离婚后分割多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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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父母首付,夫妻离婚,父母有份吗?
[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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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父母首付,夫妻离婚,父母有份吗?
[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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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名下的房子,父母能分割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情】A(男)与刘某(女)于2007年4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6月共同出资购得一商品房。2008年5月1日,刘某诞下婚生儿子李小某,于是,为了表示父母对子女的爱,A与刘某将他们名下的房屋转到李小某名下。2012年3月,刘某要求与A离婚,要求分割该房屋。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不可以分割,因为该房屋系父母赠与给子女的财物,且已经登记在李小某名下,不动产转让系登记生效主义。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虽房屋登记于李小某名下,但是李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管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李小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乎无接受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外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李小某作为受赠人未表示接受,是其父母单方赠与,再代理接受,如此造成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为同一人的事实。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赠与行为一般规范的是交易行为,此处属家庭行为。
最后,实务中经常有夫妻为规避执行等,将房屋转于子女名下,把房屋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成为父母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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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父母买房子给子女离婚后分割多少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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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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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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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亲再婚房产怎么分割,父母有没有权力分割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我们的社会是非常开方的,对于离婚再婚等问题都是抱着开方的心态去看待,婚姻就要涉及抚养、财产等问题再婚就更是了,对于双方或者一方有孩子的话那么就更要明确财产的归属问题才不会产生纠纷。那么对于父亲再婚房产新婚姻法具体有什么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二、婚后财产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规定“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补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我想大家对于父亲再婚房产新婚姻法规定有了大概的了解,无论是新婚还是再婚都要清楚双方财产房子是婚前所有还是婚后所有。现在对于再婚房产的纠纷有很多,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大家在决定结婚前要做相关的了解以免纠纷是产生。如果产生了再婚的房产纠纷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寻求法律援助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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