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期到了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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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专利保护期到了怎么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利保护期到了怎么处理

一、专利保护期到了怎么处理

专利法》只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没有规定到期的续展问题,因此,专利权期限到了不能申请续展,该项专利进入公共领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实用新型,实施其实用新型,即侵犯其专利权。

双方有专利权纠纷的,当事人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如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专利保护期到了怎么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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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期限到期的情况下,则不再受到专利权的保护,这种情况下该专利权将开放为公开的使用情况,可以由其它单位和个人自由的使用,相关情况也可以更加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公正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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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公司现在想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哪些。想了解一下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如下: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为此,产生了不同的学说,被立法者采用,即成为法律原则。
  
(一)周边限定原则
  所谓周边限定原则,是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范围为最大限度,权利要求的内容只能严格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进行解释。一般说来周边限定原则具有明显的确定性,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加明确地了解专利权的范围,但它的缺陷是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并使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更为重要。根据这种解释的范围往往要比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要窄,目前世界上有美国、英国等国采用这一立法原则。
  
(二)中心限定原则
  所谓中心限定原则是指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中心,根据专利的内容、性质、专利的目的,整体理解其保护范围,即参照说明书、附图将权利要求书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归属于专利技术的范围。中心限定原则是为了弥补周边限定原则严格地以权利要求书为根据,造成对某些实质是侵权行为,用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难以解释的不足而提出来的。很显然,这种原则扩大了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其优点是能够灵活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但对于权利的确定性来讲尚欠稳定,因而对社会公众而言不能很好地保证其公平。
  
(三)折衷原则
  上述两个原则不适当地扩大或缩小了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如何平衡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这样就有对上述两个原则进行综合的折衷原则。折衷原则以权利要求书所表示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也就是权利保护范围不能严重背离权利要求书中明确所示的内容,也不能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中心作有违对专利实质保护的扩张解释,而是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并不一定要求非解释不可,只有当对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有疑义时,才用其进行解释。1973年欧洲14国在慕尼黑签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规定了这一原则,我国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也采这一原则。
  应当该说明的是,权利要求书是权利保护范围的核心,以它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但如何理解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如何理解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又有不同的观点。这就派生了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这两个原则可以用来说明“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四)等同原则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但不拘泥于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而是以与该技术特征无实质差别的相同为必要。等同是指与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我国专利法与其他国家专利法一样,并没有直接规定等同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这一原则,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对专利法第59条第一款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等同原则。
  
(五)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已明确放弃的内容不得再用来对权利要求书作有利于专利权人的解释。
  禁止反悔原则实际上是对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的解释作出一定的限制,这就能有效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在申请专利时申明某项技术特征、参数不同于其他技术的特征参数具有新颖性,而在侵权诉讼中又认为该特征参数能够解释为已包含或相同于其他技术的特征参数。我国专利法并未规定这一原则。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我自己搞的发明,并且已经投入生产,可是前段时间有客户说是来看看准备合作谁知道回去之后他们自己也开始生产类似的了,并且外观几乎一样,请问我应该如何保护专利
[律师回复]
一、关于专利的问题,你按照这个步骤去做:
1、确认专利的有效性
(1)有证书;
(2)有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3)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做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4)老版的专利证书,还需要申请一份专利登记簿副本。
2、对方涉嫌侵权的行为
(1)涉嫌侵权产品的样品;
(2)涉嫌侵权产品的必经工艺与你的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比对;
(3)涉嫌侵权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4)涉嫌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规模等。
做足这些工作以后,案情就清晰了。
二、关于生产秘密的问题相对来比较麻烦,以前的事没有办法,今后的工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议保密制度;
(2)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比如保险箱、档案柜专人管理等等;
(3)与相关人士签订保密协议。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子比较难做,尤其是商业秘密的,很难认定。不知道你所说的生产秘密要认定为法律上“商业秘密”,要听你详述才能初步判断。
专利侵权和商业秘密的侵权案子,侵权成立的,一般都会有判赔偿,赔偿金额还是要看具体案情。法定的赔偿额,在当事人无法举证,法院可以在50万元以内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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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期到了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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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有一个新产品想申请专利,就是那种外观设计的,想清楚的了解下外观专利保护期多久,如果太短的话就不申请了。
[律师回复]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库。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哥哥去年天天呆在家里研究了一项专利,他很开心,天天挂在嘴边,昨天让我问下专利的保护范围,谢谢各位了
[律师回复] 关于专利的保护范围答案如下,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这里的解释是为了整体把握权利要求书的要求,而不是当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一技术参数和特征含糊时的参考。
  当然也不是说这种解释可以超越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说明书和附图的理解,扩大到专利权人所期望达到的范围,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解释为,应以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技术特征的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的特征。
  
(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还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适应于工业应用的产品为前提,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是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是色彩、图案、形状的结合,并且这种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与色彩的结合应富有美感。因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的标准有很大的主观性。产品的图片或照片本身并不能完全反映产品本身,人的视觉反映与产品的客观表现是存在差异的,尤其是彩色照片的还原效果也不能尽善尽美,何况形状是由点、线、面组成的整体,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效果,色彩更是如此。因此人们对以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外观设计的认定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我们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扩及到相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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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不能再延长。2001年7月,我国施行了新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比原专利法的有所延长。因此,根据原专利法授权的发明专利尚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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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现在想为我们的产品申请一个专利 请问我国专利保护期是多久 申请专利时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可以去当地的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到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专利的流程如下: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行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的检索。
3.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4.获得受理通知书。
5.初步审查(若是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6.公布阶段(特指发明专利申请)。
7.实质审查(特指发明专利),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8.授权阶段。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在第五步审查合格后即可直接进入授权阶段。
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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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设计了一个饮料外观,我申请了外观专利, 不过这方面的法律我也不是很了解,所以想来咨询一下如何保护外观专利
[律师回复]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如何保护外观专利的问题,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具体步骤
  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步骤→审批流程→办理机构→办理时限→缴纳费用
  
1、外观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专利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3、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4、我国对外观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5、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注意事项
  由于专利申请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专利申请应注意几个问题:
  专利申请前应考虑
  
1、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及范围
  
2、 是否具备专利的三性,即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3、否具有市场前景或产业化价值?
  4.可能获准的专利的防卫力度有多大?
  专利申请时应注意
  
1、 涉外客户需要提供涉外委托书
  
2、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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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学习有关专利的有关问题,一直不太明白其中某些内容,我想问问,专利法修改之前的专利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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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还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适应于工业应用的产品为前提,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是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是色彩、图案、形状的结合,并且这种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与色彩的结合应富有美感。因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的标准有很大的主观性。产品的图片或照片本身并不能完全反映产品本身,人的视觉反映与产品的客观表现是存在差异的,尤其是彩色照片的还原效果也不能尽善尽美,何况形状是由点、线、面组成的整体,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效果,色彩更是如此。因此人们对以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外观设计的认定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我们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扩及到相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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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 现在申请一项专利 请问中国专利保护期是多久 专利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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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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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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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权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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