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予起诉怎么通知公安机关?
1、检察院不予起诉通知公安机关的形式为,向公安机关寄送不予起诉的决定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作出机关不同等。
1、性质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作出机关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如果证据充足,一般会作出有罪判决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被免除刑事处罚。
三、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等。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2、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对案件扣押的财物的处理: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会涉及到扣押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问题。这些财物,主要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自行侦查所扣押或冻结的,有的是检察院在办理由自己管辖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扣押或冻结的财物,也有的是公安机关扣押后在移送案件时作为证据同时移送检察院的。对这些财物,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查核,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2)对解除扣押的财物,包括现金、货物、物品、有关文件、邮件、电报等,应当及时退还所有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如果是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所有人,对其他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被不起诉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对该存款、汇款予以解冻,由金融机构依法退还所有人。
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后,可能会作出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也有可能会将刑事案件退回,并且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检察院不予起诉怎么通知公安机关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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