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合同的免责条款如果是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免责条款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劳务合同纠纷责任怎么分配
1、农民工劳务合同适用我国民法典调整,那么有关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当然也就适用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这一规定就为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在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只要原告(农民工)能够证明同被告(用工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或者说只要被告承认同原告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那么就应当由被告对其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负举证责任,即应由用工方对其已履行工资给付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免责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会无效。比如免责条款如果是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劳务合同中的免责协议有效吗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