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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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因本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九十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限,是指多少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限,是指什么期间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限:

1、第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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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止的情形消失就会终结,因为之所以终止就是因为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形,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会导致诉讼终止的,这样一种效果的发生,当然这种仅仅如果一旦消失的话就可以继续的来进行相关的行政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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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根据行政诉讼规定中止诉讼情形有哪些具体行为的,我朋友因为被怀疑利用公职去帮忙黑势力洗钱,我们想找到证明朋友清白的证据就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发现行政行为自身错误或者情势变更不适宜执行的,可以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职权决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为了贯彻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宗旨,立法应当赋予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权利。同时,为了平衡原告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立法赋予人民法院对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进行审查的权力。
1、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例如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一旦被拆除,当事人即使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客观上也不能恢复原状,也难以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2、审查停止执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关于判断是否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害,人民法院在进行审查时需与申请人的个人利益共同考虑,存疑的情况下应从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态度出发进行推定。
我国偏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采取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因此在对是否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怀疑时,应推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扩展资料:
申请停止执行是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权利,能够通过临时性救济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往往关系到胜诉以后能否顺利实现其实体权利。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停止执行的权利,新行诉法规定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如果出现上述的四种情形,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民事诉讼法庭是没有权利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但是出于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考虑等原因,有学者认为应当赋予民事诉讼法庭审查行政行为的部分权力。因此说,法律所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可以理解为对定案证据的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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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确保国家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上周同事的一个亲戚因为违建被要求强制 拆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终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判决的,行政机关是可以催告的,催告后仍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情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终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义务承受人。
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可替代物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原因发生物理意义上的灭失,从而导致强制执行不再具有可能性。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一旦被依法撤销,行政强制执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执行应当终结。
各位律师好,最近因为要回老家了所以我想要辞职,但是不知道现在的政策规定辞职有年终奖吗,请各位律师告知,谢谢了
[律师回复] 年终奖应该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机制,这样才可以保证年终奖发放的稳定性,其实年终奖本身来说是应该发放的,员工的工作很辛苦,一年下来几乎都是高压力的环境下进行的,如果没有一个年终的奖励,说起来员工真的心情会很压抑。所以企业要关心一下员工, 要体谅自己的员工。
我国的劳动市场一直十分混乱,特别是到年底的时候,很多的企业和员工因为一些工资和奖励的事情,会发生不愉快,这些年这类新闻十分多,根本原因来说就是企业不关心自己的员工,不爱护自己的员工,甚至剥削自己的员工,这样的事情很多,也很普遍,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对于此类问题,国家一直没有拿出具体的办法和方案,所以每一年的年底时候,企业和员工的关系都不是很好。员工对企业的不满,会直接引起企业经营的不稳定,培养一个合格的员工不容易,留不住员工才是企业最大的损失,所以国家和企业都应该注意这一点,要尽快的调整这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企业的年终奖,从道理来说应该给员工发放。因为过年是大家一年里面最大的事情,这个节日本身就是欢欢喜喜,如果企业这时候因为年终奖,扰乱员工的过节心情,那么企业会离心离德,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会大大的降低。企业要珍惜人才,就应该想办法鼓励和扶持自己的员工。
国家在政策来说,也应该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那就是企业应该在年底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当然这个制度的制定,需要征求企业和员工的意见,结合大家的一直思想,来做出一个科学的年终奖制度,这样可以在最大的限度上,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提高中国人才的归属感,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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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想要提前行政诉讼请求,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满足了起诉条件的材料。具体相同提交的材料包括证明纠纷案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如果对行政诉讼如何起诉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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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上班的时候,老板告诉我和我的劳动合同终止了,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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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诉讼终审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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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这也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但是,因为条例对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作了细化和补充,因此,本项也可以看作是对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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