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开庭后四十五天之内出结果。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开始四十五天之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十五天。逾期没有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二、工伤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工伤纠纷的三种解决方式:
1、行政争议处理
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争议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
3、鉴定争议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相关部门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三、工伤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发生工伤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
因工伤而产生纠纷的,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需要及时的协商处理,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到工伤的待遇,购买有工伤保险的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但如果没有购买有工伤保险的就会由用人单位全额的承担,不同的伤情所存在的赔偿标准就会不一样。
所以根据上下文的回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纠纷的,一般情况下四十五天就可以出结果。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起四十五天之内做出判决结果,对于案情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批准可以延期,但是期限不能超过十五天,以上为工伤纠纷开庭多久结果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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