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和总公司签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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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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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能和总公司签合同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分公司能和总公司签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和总公司签合同

不能。分公司和总公司签合同,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用别人公司公章合同成立

用其他公司的公章签订合同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用他人公司的公章签合同不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一项,因此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和包租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分公司能和总公司签合同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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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和总公司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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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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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总经理、总监、总裁、董事长,各是做什么工作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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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总监、总监、董事长分别是做什么的?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一般企业的总经理、总监、总监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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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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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总监、总监、董事长各是负责什么工作?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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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什么年龄退休总总裁什么年龄退休休
[律师回复] 1、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组织者,一般是股东的代表推举出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督公司日常运作的人。 2、总裁:常常就是总经理,是股东聘任或者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有几个较小或者专业的公司中,称呼总裁的为多,单一公司称总经理为多。 3、职权区别: (1)总裁是股东聘任或者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有几个较小或者专业的公司中,称呼总裁的为多,单一公司称总经理为多。 (2)董事长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或董事局,以及附设的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东。 4、身份区别:(1)董事长是公司的实际所有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公司的经营利润。(2)总裁是公司的实际运营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工资。 5、公司实际经营权的区分:(1)董事长是每年给总裁下达董事会给公司的经营任务,并对经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测。(2)总裁是参与战略制定,直接进行公司的日常管理,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汇报工作。《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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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能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是不能签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没有法人,所以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总公司与分公司是隶属关系,互相达成协议是不需要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可以直接要求分公司完成某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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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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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签合同么
分公司当然不可以跟总公司签合同,实际操作中总公司也不可能会去跟分公司签合同。因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都具有签合同的主体资格,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非常的特殊,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签合同,等于自己跟自己签合同,这样做没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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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外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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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业,总经理通常就是整个组织里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而若是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总经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个事业体或分支机构的最高负责人。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组聘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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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总价和不可调总价的区别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可调价格合同的含义: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 c)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成本加酬金合同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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