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该怎么上诉民事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3人
专家导读 需要在收到判决书、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十日之内提出上诉请求。如果在既定期限内没有提交上诉状,那么将不能再上诉。对具体该怎么上诉民事纠纷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具体该怎么上诉民事纠纷?

一、具体该怎么上诉民事纠纷?

1、需要在收到判决书、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十日之内提出上诉请求。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上诉请求被受理后何时提交证据?

1、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有什么联系?

1、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联系为前者包含后者

上诉,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无论是原审原告还是原审被告,都可以提出。

2、提出上诉请求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纠纷案件被法院审结后,若是纠纷当事人对判决不服,那么当然是可以向法院上诉的。上诉的时候,需要提交上诉状等的相关材料。若是对具体该怎么上诉民事纠纷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具体该怎么上诉民事纠纷?
一键咨询
  • 132****4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2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具体该怎样解决劳动纠纷?
处理劳动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等。如果经过仲裁后,纠纷当事人对裁决不服,那么也可以在既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若是对具体该怎样解决劳动纠纷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想问一下民间纠纷与民事纠纷的区别具体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民事纠纷,被公安机关拘留了。
[律师回复] 1,民事纠纷的概念是,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某一方或者多方违反了法定的或者共同拟订权利义务关系规则而提出异议的行为.如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治安案件的概念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打架斗殴不属于民间纠纷[是由民间纠纷所引起的],而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如果打伤了人,要赔钱,则构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一方不不履行,另一方提出异议,甚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则构成了新的民间纠纷.
2,上述6种送达模式都属于法院诉讼的程序,如法院向原告送达传票的行为,向证人送达出庭做证的通知的行为.但需要注意这几种方式的区别.
直接送达是直接给本人.
留置送达是给本人,本人不要或者不在,则找见证人见证将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无法当场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转交送达的对象只能是军人,被监禁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
委托送达是委托其他法院进行送达,比方说异地.
治安处罚的程序包括调查,决定和执行,内容很多,请参看治安管理处罚法.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29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产继承纠纷具体应该如何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产继承纠纷具体应该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我和别人产生一些纠纷,现在正在协商调节,我们也像争取自己的利益,请问处理民事纠纷,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29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在歌厅被人打伤,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身体权纠纷民事上诉状具体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诉讼请求:
一、两被告赔偿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89972.07元。(其中包括医疗费19872.07元、误工费12000元、护理费1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营养费6000元、交通费1500元、后续医疗费48000元);
二、两被告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5329.3元(其中包括医疗费1329.3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500元);
三、两被告对两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四、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5年7月5日早上原告张某走在返家的路上时,被告廖甲、杨某不问青红皂白便对原告张某拳脚相加,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张某在某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告李某听到后就跑来救架,被告杨某、廖甲见到原告李某后,就用拳头及砖头殴打原告李某,并将原告李某打-倒在地,后被他人救开,致伤原告头部及全身多个部位。当天 1
原、被告到铁场派出所协调后未果。两原告到某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原告李某伤被诊断为:
1、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2、右侧额颞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由于经济不足,原告只好通过门诊治疗,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原告李某、张某的伤并没有好转。因伤情严重,原告李某于2015年9月1日到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转院到梅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2天,好转出院。原告李某共用去医疗费用19872.07元,张某用去医疗费用1329.3元。两被告打伤两原告,原告方经多次与两被告方协商赔偿未果。为此,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准予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产继承纠纷具体应该怎样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产继承纠纷具体应该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与合伙人由于经营不善现在公司入不敷出,还有一些资产分割和债务问题没有解决,请问民法通则债务纠纷,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在我国,《民法通则》是对人们生活中的一些共同性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属于民法体系。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会面临债权债务纠纷,这时人们就可以参考关于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那么《民法通则》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为大家摘录些相关条文。
《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 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 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具体拆迁纠纷的主体是谁
一般我国的拆迁主体是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拆迁手续时,应当准备好拆迁文件。征收国有土地时的厂房拆迁补偿费是根据拆迁补偿文件进行确定的。具体拆迁纠纷的主体是谁,对于此问题,本文的回答如下所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我与家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问家庭民事纠纷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
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
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
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纠
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换房纠纷、退出强占公房纠纷、
拆除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定着)纠纷等。
第三类是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赠受领纠纷、分享遗
产纠纷、确认丧失继承权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
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还不当得利
纠纷、追还定金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帐务纠纷等。
第五类是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
纷、违约金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纠纷、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
理纠纷等。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
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
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第八类是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
纠纷。
第九类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
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第十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
第十一类属适用特别程序的事由。包括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
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无主财产、
不服指定监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
第十二类是上述十一类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事由。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29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上街法院民事纠纷,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主要有以下十二类: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
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
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
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纠
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换房纠纷、退出强占公房纠纷、
拆除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定着)纠纷等。
第三类是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赠受领纠纷、分享遗
产纠纷、确认丧失继承权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
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还不当得利
纠纷、追还定金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帐务纠纷等。
第五类是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
纷、违约金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纠纷、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
理纠纷等。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
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
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第八类是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
纠纷。
第九类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
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第十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
第十一类属适用特别程序的事由。包括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
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无主财产、
不服指定监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
第十二类是上述十一类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事由。
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想借点儿钱买个新房子,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具体什么纠纷不能诉讼?
通常情形下,只要满足条件,不管是什么纠纷都是可以起诉的。如果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提起的是民事诉讼的,法院会告知应当提出行政诉讼。对具体什么纠纷不能诉讼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现在要调节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民间借贷纠纷调解书具体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法庭调取如下证据材料:
1、2009年10月22日对的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被告在原告处借现金共计3800元的事实。
2、2009年11月24日对的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被告给原告共出有欠据3800元的事实。
以上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法庭调取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故本院予以采信。
经庭审质证、认证,依据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一致的陈述,本院依法确认如下案件事实:
自1999年2月12日至2001年8月1日,被告共借原告现金3800元,并给原告出具四份借条,其内容分别为:
(一)“借条 今借现金玖佰元整 耿金长 99年2月12日”;
(二)“借条 今借范文超现金壹仟贰佰元整(银行月息6厘,乡政府管理费3%,一年期限) 99年8月10日,借款人耿金长”;
(三)“借条 今借文超款300元整,大写叁佰元整,耿金长 2001年8月1日”;
(四)“借条 借支人姓名耿金长,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元) 2000年元月30日”。以上四份借条均系被告亲笔书写,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始终未归还,原告送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欠款。
本院认为,被告耿金长共欠原告范文超3800元,此事实由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条为证。原、被告双方构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超出上述3800元部分的诉求,因原告没有提供书面凭证,也没有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且被告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耿金长以范文超没有履行南召法院已生效判决书“判决范文超承担6560元诉讼费”为由进行抗辩,本院认为该主张和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该主张不成立。本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欠款3800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29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父母都在农村,最近打电话来说是被合同诈骗,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具体有什么联系?
[律师回复]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如果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本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具体该怎么上诉民事纠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