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在收到判决书、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十日之内提出上诉请求。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上诉请求被受理后何时提交证据?
1、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有什么联系?
1、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联系为前者包含后者
上诉,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无论是原审原告还是原审被告,都可以提出。
2、提出上诉请求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纠纷案件被法院审结后,若是纠纷当事人对判决不服,那么当然是可以向法院上诉的。上诉的时候,需要提交上诉状等的相关材料。若是对具体该怎么上诉民事纠纷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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