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啊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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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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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啊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啊

一、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啊

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才是有效合同: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如果双方在合同中附有条件或者期限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债务转移合同的要件及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效力。

1、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转让的合同具有可让与性。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等条件。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因此,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否则无效,因为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资信状况等与债务能否履行息息相关;

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如下: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啊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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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板死活不肯现在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说是要三个月后才签,所以我想知道,用工需多久签合同才比较符合法律规范啊?
[律师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在用工单位工作都得签到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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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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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债权转让才能够生效呢
[律师回复] 对于符合哪些条件债权转让才能够生效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哪些条件债权转让才能够生效呢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 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 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 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 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 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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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需要符合什么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口头遗嘱需要符合什么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第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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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需要符合什么前提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第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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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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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位老人,想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置,为确保效力,请问老人写的遗嘱怎样才有效的啊?
[律师回复]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公证遗嘱。这里不过多的论述。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如果有多分遗嘱存在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想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只有再做公证。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这样的规定可以看书,自书遗嘱至少包括三个要件:第
一,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的遗嘱是打印出来之后由遗嘱人签字,这样的遗嘱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属于自书遗嘱,而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算有效。第
二,遗嘱人亲笔签名。这里的签名应当是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要写全称,不能简单的写个性或名字。按手印可不可以视为签名存在争议。本文认为,除非遗嘱人不会、不能亲手书写自己的名字,否则按手印不视为签字。第
三,注明年、月、日。立遗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注明年、月、日可以判断当事人立遗嘱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对于见证人代书遗嘱有自己的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述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的要求与代书遗嘱是一样的。录音遗嘱应当符合以下的要求:
1、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见证人把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录音遗嘱的载体上。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当将记载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因为只靠证明人的证词,出现纠纷的可能行非常大,所以,法律一般一方面允许订立口头遗嘱,另一方面限制立口头遗嘱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危急情况一般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来不及或者无条件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况。许多人知道有口头遗嘱这种形式,但是不知道这种形式的有效性。最后,虽然立有口头的遗嘱,但是因为不是在危急的情况下,或者危急情况过去后没有及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导致遗嘱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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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想就征地赔款的问题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怎么样行政复议才有效啊?
[律师回复] 你好,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以上就是怎么样行政复议才有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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