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还在哺乳期是否可以离婚
孩子还在哺乳期,可以离婚。不过这种情况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所以双方要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或者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才能进行诉讼离婚。
但这个时期也不是绝对禁止男方提出离婚的,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会受理男方离婚的诉讼请求,所以这种情况男方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女方哺乳期男方是否可以提离婚
女方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方在哺乳期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按照本条的规定,男方离婚诉权在下列情形下受到限制: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二是分娩后一年内;三是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如果男方在此期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男方在起诉时,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法定保护期间的,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不准离婚,而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提出上诉的,只要二审法院查明,男方起诉离婚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男方诉讼请求。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审判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能认为确有必要受理:
一、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而男方不知情的或者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怀孕、分娩、终止妊娠行为的。
二、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女方在特定期间意图杀害男方,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严重威胁,或女方对男方有虐待、遗弃行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或女方经常侮辱、诽谤男方,在公开场合诋毁男方声誉,损害男方人格,有厌恶男方之举,夫妻无感情,夫妻感情难以维持等情形。
三、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
四、女方对幼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本条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旨在保护妇女、幼儿,避免女方因受刺激影响哺乳,损害幼儿健康。但如女方对幼儿未尽抚养义务,虐待或遗弃幼儿的,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出发,应当准许男方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孩子不满一周岁是否可以离婚
小孩不到一岁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由女方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好之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的,女方拟好起诉书,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去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即可。一般情况,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孩子还在哺乳期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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