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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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一、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久,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二、办理公司清算要多长时间能办完

办理公司清算没有具体时间,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办理公司清算多长时间能办完

办理公司清算没有具体时间,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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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长时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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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要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二、破产清算流程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破产程序什么时候终结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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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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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情况要进行清算,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要进行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二、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哪些依据公司法和最高《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股东不履行法定清算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1、清算责任,指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而应承担的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公司解散后依法组织清算人进行清算是清算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清算义务人自愿主动地履行清算义务,积极地组织清算人实施清算行为,则不需要承担清算责任。但是,在未依法组织清算的情况下,因其违反法定清算义务,清算义务人承担的清算义务转化为清算责任,即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由强制其组织清算人对公司进行清算。
2、清算赔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财产损毁、灭失、贬值等,致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遭受实际损失,符合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因此,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对债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作为的民事主体,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即使出现了解散事由,公司在清算终结前其人格继续存在,债权人通常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行为承担责任。但有限责任制度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不是绝对的或者无条件的,超出合理的界限,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适用。公司法
第二十条
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法律规定在我国公司法立法中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解散后,因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公司清算程序由于清算义务人的行为而无法启动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启动,可以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的法理精神,应当由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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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偿流程,如何进行清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 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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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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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有效的清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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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进行破产清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进行破产清算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破产申请,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ā⒆ㄓ屑际酢⑸毯诺取?BR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四)、公告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该项投资的现状,
4.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一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
1.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
3.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申请《偿还财物通知书》。
4.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物通知书》。
5.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也是破产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称之为破产债权的清理,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故律师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破产债权的审核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对申报期限、诉讼时效、债权凭证、数额等进行审核,并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
首先对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然后由清算组决定对破产企业已经签定并生效的合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由清算组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破产企业为被告的案件,和破产企业为原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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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要进行清算
[律师回复]
一、为什么要进行清算清算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往往由多人控制,股东众多,而且随着经营步入正轨,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分离,董事、经理开始掌握控制权。因此,为了防止实际控制的董事、经理或控股股东在终止之前私自处分财产或不公平地分配财产,保护股东利益,以法定程序对财产进行公平的清算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股东对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股东不再对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债务由财产进行清偿,因而财产是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在终止前依法定的清算程序以财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终止不仅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还会影响许多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职工。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分配财产。综上,清算会影响多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终止的必要步骤。不经清算即终止不仅程序不合法,更要承担相应的。
二、什么时候要开始清算
(一)自行清算的启动。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的解散清算。根据《法》184条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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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进入清算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您好!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清算所得的计算从清算程序看,清算过程就是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对清算资产进行处置、分配,最终了结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的过程。计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计算全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得以及了结一切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得或损失。此外,企业进行清算,即表明已终止持续经营,是企业存在的最后一个过程。因此在计算清算所得时,还要考虑清算前企业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费用、商誉的扣除以及尚未超过弥补期限的亏损等问题。清算所得可用下面计算公式表示: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处置所得-清算费用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 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税前允许扣除的待摊支出 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支出-商誉-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其中,全部资产处置所得=资产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资产计税基础-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
非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一、非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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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进行清算需要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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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清查?为什么要进行财产清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财产清查?为什么要进行财产清查?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确定各项财产的盘盈、盘亏,并及时调整几簿记录,做到账实想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可靠,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果。
(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保管情况以及各种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揭示各项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的遵守情况,促使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加强责任感,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促使经办人员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及时结算债权债务,避免发生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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