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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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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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吗问题带来帮助。
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

不能。分公司和总公司签合同,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订合同是中标单位的分公司是否可以

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中标单位如果已经中标可以委托分公司进行签署合同,但是中标人不得向其他集团和公司进行转让中标,也不能进行肢解后向他人进行转让,只能够由本公司或者是本公司旗下的相关分公司进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义务,而是由总公司享有和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但分公司又不同于总公司的部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因此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分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但是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的是否有效,应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合同效力待定,要总公司追认后生效,如果总公司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另一个是构成表见代理,即使超越授权范围,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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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诶将诶他们公司是一家总公司的分公司,现在我姐姐他们公司要准备签订一份经济合作协议书,在和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怀疑分公司能否与总公司签订合同
[律师回复]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三、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可以和其他公司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但是分公司没有自己所属的独立法人,所有在和其他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还是需要出示由总公司颁发的相关书面授权,所有在和其他公司分公司签署合约的时候一定要将合同授权书检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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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签订合同也是跟总公司签订的,现在分公司要人,就把我派过去了,分公司上班的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律师回复] 要弄清楚劳动主体必须找到相应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何理解呢?从两个层次理解:
(一)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赋予其用工主体资格,允许其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在用人单位的委托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工主体,单独签劳动合同,而未取得的,要在委托下,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假设
1: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分公司上班,薪水,社保都在总公司。假设
2: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分公司上班,薪水总公司发,社保在分公司。假设
3: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分公司上班,薪水,社保都在分公司。在这三个假设条件下,劳动者在劳动中发生工伤,这应该找准?看似很复杂的问题,其实非常简单,只有用工主体才能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才有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才有社保关系。也就是说,你跟谁签的劳动合同找谁。
上述三种假设,公司最稳妥的做法,应当是,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和社保都应该由总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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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能否要求总公司履行?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要求总公司履行,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民事行为所以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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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能要求总公司履行吗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在分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并且履行的,不能再要求总公司履行;超过分公司授权范围的,可以要求总公司履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仅能在总公司授权或设置权限内对外开展经营,应适用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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