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一审法院民事纠纷处理不公平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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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为一审法院民事纠纷处理不公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既定期限内上诉。根据规定,上诉的时候需要提交上诉状。如果对认为一审法院民事纠纷处理不公平如何处理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认为一审法院民事纠纷处理不公平如何处理?

一、认为一审法院民事纠纷处理不公平如何处理?

1、认为一审法院民事纠纷处理不公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既定期限内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为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接着需要宣布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的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调解、以及宣判。

1、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4、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4)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

5、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择期宣判。

(2)审判长宣读判决。

(3)审判长宣布闭庭。

三、民事诉讼一般审几次?

1、民事纠纷案件,一般会被法院审理一次、或者是两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民事纠纷二审上诉后通常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会开庭。

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通常在25日后才能收到上诉材料和卷宗,然后才会安排时间进行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收到了民事判决书的当事人,可能会对判决书不服。不服判决书的各纠纷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之后向法院上诉。对认为一审法院民事纠纷处理不公平如何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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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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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的原则
1、合法、、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二)司法鉴定的提起
1、依职权主动提起;
2、当事人向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决定。
(三)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四)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确定费用缴付人。
(五)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六)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七)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八)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九)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十)司法鉴定文书的法律效力
医疗案件中,同时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一般优先适用司法鉴定文书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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