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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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司分立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分立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一、公司分立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公司分立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债权人,而且要在分立决议作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财务公开

债权人无权要求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相关法律规定,除非与债务人有约定,否则债权人无权要求财务公开。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债权人还具有股东身份的可以要求财务公开。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债权人是否有权阻止公司合并

债权人无权阻止公司的合同。公司具有经营自由的权利,公司合并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公司分立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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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的原因和数额。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多是因为确实遇到生产、生活方面的客观困难,无奈之下才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少。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以虚假的理由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套取被害人的“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大,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诈骗惯犯经常骗些小钱。本案中,被告人刘天学编造种种借款事由,严重欺诈被害人,骗取数额巨大的钱财,异于民间借贷。 
三、借款的诚信度。一般来讲,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借款时不会欺骗、欺诈出借人,即使有,也是将困难
A说成更为严重的困难
B,博取出借人的同情,以便获得借款,但毕竟有客观存在的困难。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事先有计谋,以莫须有的困难为借口,有计划地实施欺诈行为,以达到骗取钱财目的。被告人刘天学就是如此,采取了严重的欺诈行为,但他手段很高明,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自愿”地出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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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看行为人借款后的态度。行为人借款后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大肆挥霍,不务正业,非法占有借款的嫌疑就很大。
3、看行为人是否否认借贷关系。一般来讲,出具了借条,承认借贷关系,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目的。但是,也不尽然,骗子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此,利用了善良人的这个弱点,既可骗得钱财,又可逃避打击。因此,即使出具了借条,承认借贷关系,还要从深层次考察其出具借条的真实目的。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愿,出于应付出借人,或者是博取出借人的进一步信任,为下一次甚至更多次的诈骗作铺垫,或者是掩饰犯罪、逃避打击,等等不法之意,就不能以此否定其非法占有之目的。刘天学诈骗案就深刻地印证了这一点。
4、看行为人的还款态度。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会尽其所能还款,暂时不能偿还,也会向出借人说明理由,求得谅解。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对欠款的事实持漠然的态度,即便承诺还款并有少量还款行为,也另有阴谋:要么为日后骗行作准备,要么是敷衍出借人,逃避打击,或二者兼具。被告人刘天学对此演绎得有声有色,他向部分被害人出具过借条,中途还有部分还款行为,也不拒绝对方还款的请求,甚至还有“主动”还款承诺。但是,所有的这些假象都不能掩盖他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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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
2、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还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以当公司分立时,
1、股东可以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持有股权(财产)和承担债权债务。
2、但投票反对分立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九十日内向提讼。
3、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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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以债权债务为基础才能成立债务转让吗
[律师回复] 1、要成立债务转让,不是必须以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为基础,但必须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为基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的,债务人不能转让给受让人。
2、必须以债权债务为基础才能成立债务转让,没有债权债务的存在就不会存在债务的转让。债权债务转让具有无因性,只要受让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明确的规定,债务人是可以把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只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就可以了,都清楚的写明了债务人将合同转移给他人时,债权人是要同意债务转移生效的事件。如果债务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擅自和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不管是债务是全部还是部分的转移,对债权人都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是可以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并且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违约的责任。
4、债务转移就是把原有的债务人的欠债,转移给第三方的人,由第三方的债务人来承担原债务人需要履行的义务,这是具备法律效应的,但是债务转让或者是转移会让问题变的很复杂。债权的更换只是更换了债权人,是不会影响到债务人的需要承担的债务,但是这其中又有一个风险,就是债务却要不停的更换债务人,每个人债务人的资产和信用是不一样的,这些因素都会间接或者直接的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义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因此,《合同法》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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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民法通则》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目前债权人转让债权,是以通知为原则,同意为例外,和民法通则规定的同意为原则,通知为例外正好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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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怎样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怎样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怎样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
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三)债权、债务的承受
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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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怎样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
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三)债权、债务的承受
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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