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一、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1、警告

2、罚款。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12种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有十二中,只有以下七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拖欠工资的行政处罚都有什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管理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并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并赔偿劳动者损失等。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给予刑事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一键咨询
  • 173****6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6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8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4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被地方的税务机关给处罚了,十分担心后果严重,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种类是哪些
[律师回复] 一、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增值税印花税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资印花税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 “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税目税率(税额)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技术合同0.3‰ 十 一、产权转移书据 0.5‰ 十 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 每件5元 十 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十 四、股票交易3‰ 增资印花税怎么缴纳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成立时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启用新帐时,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未增加的,不需要贴花,增加的应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如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从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印花税如何计算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印花税免税范围 (一)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二)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繁多,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多种处罚措施。 包括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权、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等。 税务行政处罚权由各级税务机关行使,对严重违法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
10w+浏览
行政类
我单位因为财务人员失误,导致没能及时按规定时间报税,可能会被处罚,问问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情形?谢谢!
[律师回复] 一、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问题解答。
我们公司的主管工资很高,最近因为涉嫌偷税漏税被抓住,问一下税务违法行政处罚得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繁多,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多种处罚措施。包括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权、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等。税务行政处罚权由各级税务机关行使,对严重违法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旨在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
10w+浏览
行政类
我的一个朋友要被行政处罚了,不知道都有哪些种类,我想咨询一下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从实质来看,它基本近似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警告,无论是就其作用还是性质而言,几乎与警告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已明确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是在原《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已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其作为单独的复议情形,未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用书《税收执法基础知识》第57页认为“其他法律法规还规定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采取驱逐出境、限制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从该种措施的性质和手段看,应该属于税务机关依法提请,而由有权机关协助执行的一种税务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因此应当将阻止处境作为一种税务行政处罚。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这与阻止出境措施的执行主体相似,都是由税务机关依法提请,由有权机关依法执行的一种处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处罚措施,阻止出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执行机关的特殊性。根据税收法律规定,执行该两项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的原因是相对人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后,才能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在提请之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取证、审理告知无效后,再由税务机关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只是最终执行的结果由相关部门执行。这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罚款的措施相似。因此该两项措施应当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执行主体的税务行政处罚。这与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有关,是由于我国税务机关执法范围和权限的有限性决定的。管理相对人对该处罚措施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为被告或与具体执行机关为共同被告,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全部由税务机关负责。因此对这两项税务行政处罚措施的程序、法律责任应当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是税务机关早已使用的一种管理措施,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章情况采取了停票或缴销发票等不同方式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发票控管办法。然而长期以来从税收立法到税务机关实际操作中没有将停止供应发票作为一种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只将这一措施作为一种税务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不断的规范和税收征管措施的日益强化,发票作为经济往来的重要凭据,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明确经济责任的主要的原始凭证,纳税人交易活动的重要凭证。对发票的控管成为税务机关控税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发票管理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停止或缴销发票后,势必影响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纳税人正常取得和使用发票以保证其经营秩序的运行无疑是纳税人的一种权益,在税务征管活动中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然而在新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前,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停售和缴销随意性较大,影响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发票控管措施提出诉讼。税务机关在诉讼中法律依据不足。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那些呢,朋友在税务局工作,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补充:
(一)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二)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
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是指:停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四)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我正在复习考试,有一个问题需要向您咨询一下税收行政处罚种类都有哪些是如何规定?
[律师回复]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现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有七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规定的处罚种类。考虑到其他法律法规具体调整的需要,因此《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时在第八条特别作了一条附加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实际上是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开了一个口子,按此规定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前其他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还可以继续适用,而且以后出台的法律、法规还可以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正确划分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因为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管理相对人违反了税收管理秩序后,税务机关给相对人一定制裁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讼行为,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否则税务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应当正确界定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和“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七款规定)
  然而,在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前,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还不规范和完善,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等规章规定,确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少,与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实际不相适应,一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规程规定,在管理中已经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在法律上没有充足的依据,特别是涉及到损害到纳税人利益的措施,如果不在法律上予以明确,不利于日常税收管理。因此,应当根据税收征管的发展情况,将原有规章、规程规定的有效管理措施上升为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从实质来看,它基本近似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警告,无论是就其作用还是性质而言,几乎与警告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已明确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是在原《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已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其作为单独的复议情形,未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用书《税收执法基础知识》第57页认为“其他法律法规还规定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采取驱逐出境、限制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从该种措施的性质和手段看,应该属于税务机关依法提请,而由有权机关协助执行的一种税务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因此应当将阻止处境作为一种税务行政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税收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0w+浏览
我朋友申请的行政复议还没有收到决定,担心到时候有什么不如意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2.履行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规定,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4.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