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对债权人的影响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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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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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企业破产对债权人的影响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企业破产对债权人的影响有什么

一、企业破产对债权人的影响有什么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对债权人发生如下效果:

(一)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三)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四)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有什么

1、对债务人有关民事诉讼仲裁程序的影响。《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此处的“中止”为“暂停”之意。中止的时间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至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日止。

管理人完成财产接管后,诉讼或仲裁程序恢复进行。

2、对债务人财产的影响。

(1)债务人丧失对破产财产处分权,转由管理人行使,

债务人做出的任何影响破产财产的行为,包括转让财产、免除债务、签订合同物权登记、债权让与、债务履行等等不被允许。

(2)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3)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财产的受领,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向破产管理人履行债务,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交付财产。

(4)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影响。管理人对于破产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选择履行权,以避免破产前债务人签订一些对债权人不利的合同。

(5)保全措施的解除与执行程序的中止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对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不仅包括民事执行,也包括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

目的是扩大破产财产的范围,防止破产财产的减损。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企业破产对债权人的影响有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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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对法人有何影响?
如果一个企业破产并且它的法人代表有相关的个人责任那么将来这个法人代表想要在办理企业就会受到很多限制。而且如果是企业他当时破产因为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法人代表他的个人人身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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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企业资不抵债会影响到个人财产吗?
[律师回复] 破产财产,除了没有担保的财产外,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业在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作份出让。又如破产企业的投资开办人投入注册资金不足的,应当追缴该不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再如,破产企业对外享有担保物权和其他权利,应当由清算组实现这些权利,将这些权利变现并纳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考试吧伴你同行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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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对债务人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破产申请对债务人有什么影响破产申请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是: 一、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这势必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周全保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 二、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但何为“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笔者认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以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 第二,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或专门机构同意。 三、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具体地讲自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第二根据、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第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第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我想咨询一下企业破产清算似乎对于企业有很大影响?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
[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中的税务处理中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律师及其事务所。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或者受管理人委托担任破产案件的清算顾问或法律顾问。将会对破产清算中税收的依法处理起关键作用,或者对税收处理提供具有相当权威性的咨询意见。本文以企业破产法和税法的一系列规范,探讨破产清算中欠缴税款、附加及基金的申报和确认、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以及破产财产变价及其他业务应缴税款的相应处理。
税收债权的申报和处理
税收债权,此处指破产程序中清理出的所欠国家税款及与税款相关的附加、基金和滞纳金、罚款的总称。税收债权的处理,大致可分为通知申报、审查确认和分配缴纳几道程序:
(一)通知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50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况的,在清算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破产实践中,主管税务机关有时是已知债权人,即破产企业(《破产法》中将破产宣告前的破产企业称为债务人,将破产宣告后的破产企业称为破产人,本文中统称为破产企业,有时也称为债务人)账面上有欠缴税款等的记载;有时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未知债权人,即破产企业的账面没有结欠税款等的记载。具体操作时。:法院或管理人往往选择下列方法之一作为通知程序:
(1)不论破产企业账面上是否有欠税余额。都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期申报债权。对于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担任管理人、税务机关未参加清算的破产案,这样做较为稳妥。
(2)按账面是否有欠税记载决定是否通知税务机关,账面有欠税余额,通知税务机关申报;无欠税余额的,即不予通知。这样做法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3)不论破产企业账面上是否存在欠税余额,都不通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债权。这种做法适用于税务机关派出代表参加清算的情况,因为上述《实施细则》规定,其参加清算的职责主要应是清理结欠税款。
《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内容包括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法院或管理人采用通知方式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在这个期限内向其发送《债权申报通知书》。
法律对企业破产宣告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上一级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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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第一,无法进行现金清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二,无法强制执行企业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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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现在我自己已经宣布破产了,但不知道宣告债务人破产对我自己有什么影响,会产生效果,所以有点担心!
[律师回复]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
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
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身份.就是破产人。所谓破产人,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拘束的人。
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即成为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破产财产作为一个财产集合体,受到破产法有关规则的保护。
③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必须全部置于管理人的控制之下。因此,由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经破产宣告转为清算程序的,或者和解协议生效后经破产宣告转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破产宣告后,原则上应当停止破产人的业务活动。但是,继续经营有助于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3、对债权人的效果。
对债权人来说,破产宣告使他们获得了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为此,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的债权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别除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根据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别除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第1lo条进一步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因此,具备这些情形的别除权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后及时行使权利,以便参加随后开始的破产分配。
②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确定分配方案,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
债务重组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暂不作处理:

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可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您好,如减少债务本金,减记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大于或等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时。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导致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利益分配关系,导致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多,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而是由于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的裁决,分担了企业的部分经济负担,1。

3)债务转为资本的,企业应奖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小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将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将来应付金额、可使企业的负债减少。3,企业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所以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换应征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同意。5、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使企业的原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化,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由于债务重组可采取将债权转换为产权的方式进行,这个过程只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换,并没有实际新增企业资产,而新资产的注入恰恰是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所迫切需要的。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可通过修改有关债务条件来实现,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债务利息等、销售渠道、经营管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降低了企业未来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由此可见,由于债务重组过程中,企业不确认重组收益,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企业的产品质量。负债是企业的未来经济负担,负债本金和利息的减少就是减轻了企业未来的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企业可以用闲置的资产而刚好是债权人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2: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资产、能够减轻企业的未来财务负担。4。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企业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破产申请对债务人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破产申请对债务人有什么影响破产申请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是: 一、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这势必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周全保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 二、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但何为“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笔者认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以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 第二,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或专门机构同意。 三、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具体地讲自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第二根据、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第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第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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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对职工的影响有什么?
公司工厂倒闭破产对员工直接影响就是失去了工作,没有经济来源,需要重新找工作,此外,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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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向职工借款,对员工的影响?
[律师回复]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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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所以的企业经济不景气,入不敷出,打算申请破产了,所以想咨询一下企业申请破产后对相关人员有哪些影响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对破产企业员工的效力
1、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的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
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重新自主就业。
二、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
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义,并且与清算无关,应当认定无效。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时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三、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效力
1、剥夺破产人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2、对破产人破产前行为的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四、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赋予或然债权执行力。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债务重组的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暂不作处理:

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可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您好,如减少债务本金,减记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大于或等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时。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导致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利益分配关系,导致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多,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而是由于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的裁决,分担了企业的部分经济负担,1。

3)债务转为资本的,企业应奖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小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将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将来应付金额、可使企业的负债减少。3,企业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所以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换应征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同意。5、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使企业的原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化,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由于债务重组可采取将债权转换为产权的方式进行,这个过程只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换,并没有实际新增企业资产,而新资产的注入恰恰是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所迫切需要的。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可通过修改有关债务条件来实现,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债务利息等、销售渠道、经营管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降低了企业未来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由此可见,由于债务重组过程中,企业不确认重组收益,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企业的产品质量。负债是企业的未来经济负担,负债本金和利息的减少就是减轻了企业未来的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企业可以用闲置的资产而刚好是债权人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2: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资产、能够减轻企业的未来财务负担。4。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企业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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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
法人是一种在法律意义上独有的概念,法人不一定是人,还可能是社会团体或者组织。法人代表就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义务的社会团体组织或自然人,常见的法人类别就是企业法人,除此之外还有别的类别。那么在我国,企业破产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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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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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有哪些影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暂不作处理:

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可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您好,如减少债务本金,减记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大于或等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时。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导致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利益分配关系,导致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多,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而是由于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的裁决,分担了企业的部分经济负担,1。

3)债务转为资本的,企业应奖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小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将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将来应付金额、可使企业的负债减少。3,企业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所以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换应征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同意。5、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使企业的原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化,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由于债务重组可采取将债权转换为产权的方式进行,这个过程只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换,并没有实际新增企业资产,而新资产的注入恰恰是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所迫切需要的。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可通过修改有关债务条件来实现,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债务利息等、销售渠道、经营管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降低了企业未来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由此可见,由于债务重组过程中,企业不确认重组收益,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企业的产品质量。负债是企业的未来经济负担,负债本金和利息的减少就是减轻了企业未来的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企业可以用闲置的资产而刚好是债权人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2: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资产、能够减轻企业的未来财务负担。4。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企业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个人独资企业对债务负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比较相似,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人相比却差别很大。公司以企业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在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上,有学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独资企业人格与业主人格视为一体.其无限责任可由投资人直接承担。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投资人,其投入到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既可以是业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业主的部分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业主的全部收益。 业主人格和独资企业人格只能是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对于独资企业来说,其财产相对固定与业主个人财产有所区别。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才由投资人其他财产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我国立法在坚持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却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作法,采取了补充主义,这意味者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传递,在穷尽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后,不足部分才以投资人的其他财产清偿。而不是把这种责任直接叠加到投资人身上,由投资人的任意财产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有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家庭出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要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无限责任.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共同经营是有严格限制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其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要求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经营才可以。也就是说只有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申请书或有关证明文件中注明,而不是其后实际意义上的家庭共同经营.否则,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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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对股东的影响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对股东的影响,主要在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具体情况下对于公司破产一般对股东不会有很大的影响,可以根据企业的股权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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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份制企业破产,股份制公司破产条件及其影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制公司宣布破产有哪些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五条自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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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暂不作处理:

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虚增、可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您好,如减少债务本金,减记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大于或等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时。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导致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利益分配关系,导致企业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多,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而是由于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的裁决,分担了企业的部分经济负担,1。

3)债务转为资本的,企业应奖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小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将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将来应付金额、可使企业的负债减少。3,企业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所以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换应征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同意。5、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使企业的原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化,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利益分配关系。由于债务重组可采取将债权转换为产权的方式进行,这个过程只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转换,并没有实际新增企业资产,而新资产的注入恰恰是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所迫切需要的。负债转化为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可通过修改有关债务条件来实现,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债务利息等、销售渠道、经营管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降低了企业未来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由此可见,由于债务重组过程中,企业不确认重组收益,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企业的产品质量。负债是企业的未来经济负担,负债本金和利息的减少就是减轻了企业未来的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企业可以用闲置的资产而刚好是债权人需要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债。2: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实现资产重组,从而盘活部分闲置资产、能够减轻企业的未来财务负担。4。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企业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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