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有什么错误认识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没事了
1、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2、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3、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4、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
(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
(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立遗嘱是什么有什么条件
立遗嘱是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预先处分其个人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想要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六)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继承中有转继承吗
遗嘱继承中是有转继承的,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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