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官司诉讼费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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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下文中,我们一起看看打交通事故官司诉讼费谁出。
打交通事故官司诉讼费谁出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诉讼费谁出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交强险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间是多久

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三、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还有必要打官司吗?

同等责任不一定要打官司,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协商,则不需要再打官司;

2、如果协商不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有必要打官司。因为虽然是同等责任,但各自的损失数额不一样,各自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保险上也可能会有区别。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一方有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赔偿,另一方没有投保,就只能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个人赔偿。

因为交通事故而引发了纠纷,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一方面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在起诉的时候交纳诉讼费。那这个费用就是由起诉的一方承担吗?究竟,打交通事故官司诉讼费谁出?上文已经给到了答案,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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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诉讼费谁出
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为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但是,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只是代替肇事方向伤者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诉讼费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的范围。因此,诉讼费最终是由肇事方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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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谁出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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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离婚诉讼由谁管辖 首先,民事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为被告所在地。如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这是对夫妻不在同地居住提起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即原告所在地管辖。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您如果是提起离婚诉讼在先,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而您的住所地在南开,由南开受理您的离婚诉讼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最后,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管辖。假如您和您的妻子都提起离婚诉讼,由最先受理的管辖。如果您已提起离婚诉讼,业已受理,您的妻子仅是对受理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该异议与法律规定明显相悖,管辖权异议不会得到的支持。 二、哪些情形下法官会征求子女本人意见离婚诉讼,如果双方育有孩子,那就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在一些情形下孩子的意见是法官们着重考虑的,有时甚至会对案件走向起到关键的作用。王芳律师将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的,法官会征求孩子意见的情形为大家做了以下归纳: ( 1)离婚时,夫妻双方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发生争执的,法官会考虑已年满十周岁子女的意见; ( 2)离婚后,因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而发生的诉讼,法官会考虑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 3)一方依法行使探望权受阻,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官应征求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以及一方认为另一方探视权的行使已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申请中止一方探视权的,法官会综合考虑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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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由谁管辖,哪些情形下,子女会征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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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谁出,民事诉讼律师费谁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若无特别说明,律师费自己出,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仍要写在诉讼请求中。 不会判由败诉方承担你的律师费。 在中国不是强制的律师代理,就是说国家认为可以不请律师,所以说这个律师费就不是必须得开支,所以不支持。除非是侵犯着作权之类的案件等特殊的案件一般是不会支持律师费的;目前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法院离婚诉讼由谁管辖,哪些情形下法官会征求子女的意见
[律师回复] 一、离婚诉讼由谁管辖 首先,民事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为被告所在地。如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这是对夫妻不在同地居住提起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即原告所在地管辖。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您如果是提起离婚诉讼在先,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而您的住所地在南开,由南开受理您的离婚诉讼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最后,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管辖。假如您和您的妻子都提起离婚诉讼,由最先受理的管辖。如果您已提起离婚诉讼,业已受理,您的妻子仅是对受理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该异议与法律规定明显相悖,管辖权异议不会得到的支持。 二、哪些情形下法官会征求子女本人意见离婚诉讼,如果双方育有孩子,那就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在一些情形下孩子的意见是法官们着重考虑的,有时甚至会对案件走向起到关键的作用。王芳律师将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的,法官会征求孩子意见的情形为大家做了以下归纳: ( 1)离婚时,夫妻双方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发生争执的,法官会考虑已年满十周岁子女的意见; ( 2)离婚后,因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而发生的诉讼,法官会考虑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 3)一方依法行使探望权受阻,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官应征求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以及一方认为另一方探视权的行使已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申请中止一方探视权的,法官会综合考虑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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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打官司诉讼费谁出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下文中,我们一起看看交通肇事打官司诉讼费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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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付不诉讼讼费能打离婚官司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付不诉讼讼费能打离婚官司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离婚官司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条文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诉讼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在时预交,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一般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二、付不讼费能打离婚官司吗?
对于付不讼费能打离婚官司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付不讼费也可以打离婚官司。
经济确有困难的离婚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少交、免交诉讼费用。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困难的的当事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家庭析产诉讼、继承诉讼的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请求人民提供司法救助,应在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证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在立案时应准许缓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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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谁出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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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打官司的律师费谁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打官司的律师费谁出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原因有以下几点:
(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
(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
此外,《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的打官司胜诉律师费谁出这个问题,根据第7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人民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可以将胜诉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败诉方)承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七、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人民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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