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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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等,若是依旧不知道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我国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

一、我国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

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未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等,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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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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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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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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