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哪些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配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如下:

1、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由双方协商分割,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过错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其要求损害赔偿

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离婚后的子女关系: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

①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

②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6.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2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应遵循平等原则,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置权。在分配财产时,要重视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女方的权益保护,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倾斜。同时,也要考虑到生产和生活的便利性以及保障,尽量避免不利影响。在过错原则下,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如重婚、家暴等,那么在分配财产时,其份额可能会减少或被剥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遗产分配的原则包括什么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法定继承中,同序列继承人通常应获得均等的份额。但是,对于生活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给予特别照顾。此外,尽到抚养责任或长期陪伴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而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五条: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5)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资分配的原则包括了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工资分配应遵守的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2、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工资水平是指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五条: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5)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7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五条: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5)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五条: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5)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什么
1、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4、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10w+浏览
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法律的各条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法律的各条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税收收入分配调节的原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人分配中的职能作用政府必须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职能,抑制非法收入者,扩大就业机会,降低中小收入者,个人的税收负担,扩大中等收入者,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有效调节高收入者.概括起来就是"扩中,提低,调高".  1,完善税收调节体系,使税收调节分配的功能在居民收入环节,存量财产,投资收益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发挥,改变税收调节存在的缺失,弱化现象  
(1)适应我国经济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和完善16发展研究/2006年第6期有利于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和社会公平的税制结构.我国实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制,商品税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商品税是一种间接税,具有隐蔽性,易转嫁性和累退性,作为比例税,不但不具有调节收入的功能,反而能够放大收入的不平等,具有反向调节的作用,是一种不利于公平的税种.当前应当根据"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进税制改革,在税制结构上形成有利于社会公平的框架,使税收调节分配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改变税收调节缺失,弱化现象.要真正实现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必须对中国的整体税制进行全盘考虑.  
(2)针对我国税收调节存在单一,缺失,弱化的状况,建立多税种,立体式,全过程的税收调节体系要完善税收政策,逐步建立起一个综合协调配合,覆盖居民收入运行全过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从个人收入的存量,增量,转让等多个环节对收入分配进行全方位调节.单一的个人所得税难以形成有效的调控力度,还应开征与建立同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相关税种,如在个人收入环节开征社会保障税;对存量资产开征房地产税;对个人的投资收益开征证券交易税等,使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调控覆盖全过程,形成对收入分配的完整的调控体系,确保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总之,缩小两极,需要整体税收制度的配合,才可能平衡调节收入差距.  2,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调控  
(1)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我国个人所得税与世界各国相比,还有差距,过低的比重使得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在中国难以发挥.同时,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又缺少一个很好的纳税人收入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65%左右的收入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工薪阶层成了实际上的最主要的纳税人.因此,要在去年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上,进一步研究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确定税率水平,优化税率结构;合理确定减免税项目,严格减免税政策.同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系统,实行收入支付的信用化,使个人的隐性收入显性化,这对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使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控成为可能.  
(2)深化消费税制改革.充分发挥消费税商品课税再分配功能,对必需品适用低税率或免税,对奢侈品适用高税率.今年4月1日出台的消费税相关规定,虽然对一些税目和税率做了调整,但还不够.建议随着经济形势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拓展对奢侈消费品等项目的税基,适当增设新税目,对某些超越大众生活水平的高消费项目或服务,如高档别墅,高价宴席,名贵宠物等商品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适当调高烟酒,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从而倡导坚持"绿色"标准,节约天然能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消费风尚,在总体上提高消费税占税收中的比重.  
(3)开征遗产税,物业税等税种.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和财产分配差距都达到了较大的区间,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控制,还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扩大,那样会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十分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应尽快建立完善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征收体制.开征物业税,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不统一,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房,地分别征税带来的不规范等问题,有利于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3,把"富民优先"作为经济发展新阶段以及解决基尼系数拉大问题的重大经济政策,对低收入者实施积极的税收扶持政策  (1)完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质产业特性,要求政府和社会,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应在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具体讲要对农业生产资料采取更加优惠的增值税税率,进一步降低生产资料价格,减轻农民负担.要大力鼓励发展农村新经济组织,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所得税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扶持.对于投资农业(特别是高科技农业),农业基础设施的企业及出口型农业企业,采取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地方税费.改变税收累退性的格局,促进农村要素流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提高农民收入,变被动为主动.进而缓解收入差距的"马太效应",建设好新农村.  (2)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使民营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共同富裕,均衡发展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正是由存在较大收入分配差距的非均衡发展,过渡到共同富裕的均衡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最佳途径.大部分劳动力在中小企业就业,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规律.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占有相当比重.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才能提供稳定和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在税收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  
(3)加大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建议扩大增加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对象范围,将享受优惠人员的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的下岗人员,失地进城的待业农民,以及下岗再就业人员;优惠税种不仅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还应包括增值税;优惠政策不仅针对生产企业,还应包括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行业,产业,如商业,餐饮,旅游等,促进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4)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属于累退税,具有双向调节功能,一是对社会整体来说,可以实现收入由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横向转移,二是对成员个体来说,能实现其收入由青年或就业时间向老年或失业时间的纵向转移.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当前应尽快建立起以税收为主要来源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应当与当前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统一城乡税制,消除城乡差别的趋势相适应.应实行分项比例税率,针对退休,失业,伤残,医疗等具体项目需要的社会保险支出量,规定高低不等的差别比例税率.要本着轻税负合理负担原则和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开征该税.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  4,加大对高收入阶层非常态收入的监管和税收征管力度,堵塞漏洞  (1)加强垄断收入和非常态收入的监管.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秩序不规范,起跑线不一样,在初次分配中,垄断收入和非常态收入比较突出,行政性垄断行业收入高于非垄断行业,相差几倍,久已为社会所议论,但至今尚未从源头上,从初次分配环节解决垄断利润的产生和分配问题.  (2)要积极推行存款实名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限制非法收入.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纳税身份证制度,通过银行账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并与税务机关联网,使纳税人的每一笔收入都在税务机关的直接监控之下,从而有效地监督个人所得税征纳情况.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将每位公民的诚信活动记录在案,这项工作可以说是一次全社会的变革,不是税务机关一家可以完成的,需要全社会各部门通力协作和配合.  (3)对黑色收入和收入,灰色收入比如贩私钻各种政策空子,特别是所得的收入要予以取缔.据有关资料,我国地下经济的规模估计占GDP的15%左右,税收对从事这部分经济的个人收入无法调节,必然回影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财产分配原则包括哪些
1、协商处理原则。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的时候,首先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2、男女平等原则。原则上分割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诉讼共同基本原则及制度:
  (
1)人民行使审判权原则。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
3)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
4)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
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原则。
  (
6)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
7)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
8)合议制度。
  (
9)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辩护制度。
  (6)强制措施。
  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l)调解原则。
  (2)处分原则。
  (3)支持原则。
  (4)辩论原则。
  (5)财产保全。
  (6)先予执行。
  (7)诉讼费用。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2)举证责任。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7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