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是不是分公司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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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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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分支机构是不是分公司问题带来帮助。
分支机构是不是分公司

一、分支机构是不是分公司

分支机构够包括分公司,但不等于分公司。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是否不能签定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但前提是该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了自己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是什么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分支机构是不是分公司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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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股东会决议:同意在某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 。
2、总公司法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上述分支机构负责人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手续 。
3、编制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明确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日常运营管理规定 。
4、到总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分局,请工商局在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章:设立分支机构专用 。
5、到拟设立分支机构地点租赁办公场所,获得租赁合同(可以以总公司名义租赁,也可以以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名义租赁,待分支机构执照和公章办妥后再修改租赁合同的租赁方) 。
6、到拟设立分支机构当地工商登记分局领取《设立分支机构工商注册登记表》,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办理登记手续 。
7、获得分支机构的工商执照后,立刻到当地公安局指定地点备案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以便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 。
8、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银行开立账户 。
9、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财务人员的会计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
10、招聘人员(渠道可以是凭执照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招聘,也可以是凭执照到当地报社办理招聘广告手续),开展岗前培训,开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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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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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支机构独立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仍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
4、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5、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6、关于分公司的其他规定
《公司法》第211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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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属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非法人组织概念。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

1)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

2)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3)非法人组织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2.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意:分公司虽不具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的缔约能力。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在国内二者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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