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二、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也就是在订立合同时获利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三、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四、获利方具有明显的优势或者另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要件。承揽人只能是具备一定技术、设备和劳力,能承担其相应定作任务的特殊主体,而不是一般主体。
2.履行方式。承揽人履行合同的方式,只能以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成果的主要方式履行合同。
3.标的物。承包合同的标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的有机结合而构成,只有定作物或只有承揽人的工作行为,都不能成立承揽合同。
4.作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部分的定作物,通常不是一般物品能代替的,它有其自己的独特性。
5.合同成份。由于承揽合同标的物的二重性,也就使承揽合同的成份具有复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2、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
3、同中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文。
如果合同符合上诉的三个条件,该份合同就成立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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