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得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大致如下:
1、离婚夫妻并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
2、夫妻双方有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离婚的时候也不分共同财产;
3、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一方掩饰夫妻共同财产企图独占的行为。常见的有:隐藏房产、隐藏存款、隐藏投资及收益;
4、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一方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放、管理的地点、机构且拒不交出分割的行为;
5、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而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要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处理权;
6、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一方消灭夫妻共同财产或使其失去价值的行为;
7、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一方浪费夫妻共同财产,如对网络主播巨额打赏;
8、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指夫妻一方编造夫妻共同债务,将偿还“债务”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侵占的行为;
上述情况并不是必然不会分得财产,最终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量。
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遵循什么规则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三、夫妻分割财产的例外情形
1.负担家务较多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
如果夫妻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了较多的义务,比如长期接送子女上下学、家务劳动等,则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就是所谓的“家务补偿”。补偿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的,法院会根据负担义务的多少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的,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而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以及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3.夫妻一方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为了避免分割共同财产而隐藏、转移财产,恶意使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或者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以上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不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列举,实践中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远不止这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讨论。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在离婚之时才分割共同财产,但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在婚内也是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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