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下落不明能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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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老公下落不明能离婚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老公下落不明能离婚吗

一、老公下落不明能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其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二、老公长期酗酒能离婚吗

可以,男方酗酒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老公重度残疾能离婚吗

老公重度残疾可以离婚。

如果男方是身体残疾,与普通人离婚并无不同,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男方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残疾的,想要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并且应当在离婚前先变更监护人

1、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老公下落不明能离婚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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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钱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计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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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人下落不明怎样讨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计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追讨借款
债权人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是由债权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提讼,由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赖着不肯还债,最好的方式便是追讨欠款,因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在判决还款后仍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诉讼也有败诉的风险,在债权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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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怎么处理 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在案件审理前就下落不明的。比如一些离婚案件,由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只能按法律程序公告送达法律手续,缺席判决。到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都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致使案件无法得到执行。 第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落不明的,比如有的被告在开庭审理时出庭应诉,但到送达法律文书时找不到其人的,这种情况往往是被告预见到将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裁定等而隐匿起来,以拖延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 第三,在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下落不明的,由于判决等法律文书对其不利,被执行人妄图逃避法律的责任,一躲了之,有的甚至全家一起外出,这种情况在执行案件中,占到了较大的比例。 第四,由于执行人员工作不细致,缺乏耐心,人为的造成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通过邮寄传票,因传票被退回,或者上门寻找没有结果,一时无法查明被执行人的住址,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的情况下,就认定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二、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给执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第一,执行案件不能正常执结,损害了法律的威严,破坏了整个法制体系的建设。 第二,虽然被执行人由于下落不明可以发出中止裁定或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发放债权凭证,但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切实的维护,带来了一系列连锁性的反映,消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期待,人们可能就不再寻求公力救济,转而采取私力救济,甚至采取一些违法的的手段,有的还触犯了刑律。这种情况正愈演愈烈的进行着,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 第三,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多采取发出中止裁定或债权凭证的方式来结束本次案件的执行程序,日积月累,这种案件在整个执行案件中占到了很大部分,成了一块“肿瘤”,严重影响了的工作秩序和耗费了很大的精力,造成了执行难。 三、如何解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问题呢,应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第一,对具有人身性质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比如对缺席审判离婚后抚育费案件的执行,权利人可以要求以被执行人离婚后分得的财产来抵偿孩子的抚育费,这种执行案件为数不多,但也应引起一定的重视。 第二,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的执行。对此类案件,执行人员应在工商局详细调查其工商登记状况,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虽然被执行人住所地无法寻找,但这些公司往往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依法可以追加出资不实者在不实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及其他组织的调查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这需要执行人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该追加的予以追加,从而避免一些人为的造成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对自然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主要是这类案件。这就需要执行人员在执行中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穷尽法律所允许的各种法律手段。 1、执行人员要向申请执行人讲清其有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义务,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去找寻找执行人的下落,一经发现,就及时和执行人员联系,从而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2、执行人员要重视做被执行人的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3、执行人员要善于运用法律,及时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等,及时予以保全。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更应查封,以避免其出卖。 4、在穷尽各种手段之后,如果仍然无法执行的,我们可以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给权利人债权凭证或中止裁定书,等具备条件时再恢复执行。 第四,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加大执行力度,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快不手软,以营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使那些妄想采取外出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能够主动履行。 第 五、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加强有奖举报措施的应用,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资料刊登在各种媒体上,并对发现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时向提供信息的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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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落在公司的集体,孩子的落户需要什么证明
[律师回复] 集体户口不能直接登记,需要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同意接收才可以。因此,主动权是在单位手里,一般来说,单位是不愿意惹这个麻烦,除非你个人对单位非常重要或者你在当地有住房,把你的户口迁出来单户,你的孩子就容易上户口 另外,户口是挂靠在人才中心的是办不了的,这种情况下小孩户口随父母均可的政策就是一纸空文 报户口时带上医学出生证明、准生证、结婚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去派出所户籍科就可以落户。新生儿登记户口没有费用,如果大了再去落户会交罚款,具体费用每个地方政策不太一样,一般规定超过3周岁就得交。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如果你到外地的单位工作,各地城市为了方便管理外籍人口而专门设置集体户口,介于本地居民和外地人之间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挂靠高校的集体户口(在毕业前会打回原籍)托管人才挂靠的集体户口(一般有2年的挂靠期)挂靠单位的集体户口从以上可以看出,集体户口并不是长期的,它是有一定期限的,大型的单位可以申请以自己作为户主(高校,大型国有企事业等等),小型单位可以托管人才为单位员工挂靠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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