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合法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不合法的欠条在法律上没有效力,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说借条或者说是欠条内容本身就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根本就是属于无效的。不合法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我国不合法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吗?

一、我国不合法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吗?

不合法的欠条在法律上没有效力,因为内容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了。但要证明汇款单与欠条时间是一致,并且汇款单不是你们其他的经济往来。要说明汇款的目与借条之间有因果关系。打借条时有第三人在场,他的证言也是证明。

以下不正规的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

1、为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无效;

2、超过民间借贷最高利息的无效;

3、被胁迫写下的借条无效。

一个借条要想要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版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1、欠条有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欠条是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欠条应具备的内容是什么?

1、应约定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约定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约定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约定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6、应约定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不合法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欠条或借条要想有效的话,首先必须是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不合法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1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42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7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我国如何上法院起诉离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外国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对外国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国的国土法,农村土地证有效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包山地土地的法律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对土地承包的方式、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我国上海开麻将馆违法吗
符合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麻将馆即棋牌室,可以去工商局办理执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国外离婚判决在怎样在国内生效应
[律师回复] 对于国外离婚判决在怎样在国内生效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对外开放和交流的增多,近年来跨国婚姻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离婚纠纷乃至由离婚引发的烦恼也在增多。前不久,市民王女士打算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让她大吃一惊的是,工作人员告知她正处于“已婚”状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经咨询王女士方才得知,她与前夫荷兰人亨利两年前在荷兰的离婚判决需申请我国承认,才能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昨天,苏州中院审结一起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案件。经过审理,依法作出裁定,对该荷兰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据悉,到目前为止,苏州中院受理的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案例尚不足10起。为何要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既然双方已经在国外离婚,为何还要申请我国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苏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A介绍说,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很多旅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外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后,往往认为既然获得了外国的离婚判决,双方间的婚姻关系当然即告终结。但外国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我国承认,否则双方在国内法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导致当事人可能无法再次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被认定为重婚,而重婚系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从而使得当事人处于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之中。A向记者介绍了苏州中院最近受理的一个案例。甲男与乙女均为中国国籍,二人1985年在中国登记结婚。此后二人于1998年在新西兰协议离婚,并获得新西兰出具的离婚判决书,但双方均未向国内申请承认该判决。后来甲男与丙女(中国国籍)自2004年起确立同居关系。2013年1月育有一子,2013年3月双方在登记结婚并获中国驻使领馆认证。2013年10月甲男意外身亡,未留有遗嘱。乙女以甲男合法妻子的身份向人民提讼,要求分割遗产。丙女遂持新西兰的离婚判决书另向提起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之诉,要求确认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自新西兰作出离婚判决时即告终结。此案正在审理之中。看来,拿到国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还真得申请中国承认这一离婚判决才行。如何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那么,如何向中国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呢据介绍,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但实践中与我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承认。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离婚判决文书、外国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要经过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当然,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判决,但未向我国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和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二者只能择一。对于已经或将来可能与外籍人士走进婚姻殿堂的市民,A还提醒说,为了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一方面要增强法律观念,对配偶所在国、双方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另一方面要提高证据意识,对于双方共有财产、日常大额经济支出等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最后,跨国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先小人后君子”,避免事后产生纠葛。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税公告201253号有效期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经从国税总局官网查询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目前仍然是有效并继续执行。该文件内容如下:现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二、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四、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律师你好,因为我朋友之前上班的时候受了工伤,所以去做了工伤鉴定,我想咨询一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效性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三个环节”之一(三个环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

1.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在什么情况下提出,由谁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享受相对于的社会保障待遇,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

2. 如何才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法定机构,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也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必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培训和认证,履行了聘任程序的。(一般情况可以去劳动局咨询指定机构)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如何结算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部分。劳动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和保障标准。(具体标准可去劳动局要求提供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4.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构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如果鉴定结论出来后伤情有变化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法律上存在自动离婚吗
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如果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如果能够协议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离婚协议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法律上存在自动离婚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我国法律上存在自动离婚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外国人在中国婚前财产公证有法律效果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婚前的财产公证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如何上法院起诉离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在我国如何上法院起诉离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我国不合法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