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能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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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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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单位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能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单位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能吗

一、单位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能吗

单位可以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

要求所运输的物品合法,双方当事人亲自盖章后合同成立生效。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个人签工程合同,合同有效吗

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从事建筑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个人和个人的网上合同有效吗

个人和个人的网上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单位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能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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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够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单位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能够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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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有个朋友是搞一运输合同的负责人领导,现在想寻求一份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问题回答如下: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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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可以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可以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单位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可以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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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保价运输与保险运输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限额赔偿制度  对于因承运人过失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各种运输方式一般都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最高的赔偿数额,称为赔偿限额。该赔偿限额往往低于货物的实际损失。交通运输业实行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主要有:  
1.按实际损失赔偿,交通运输企业负担过重,将会制约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复杂,价格越来越高,对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交通运输业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普遍较低,存在“高物价、低运价”的情况。在低运价的条件下,运输业的运输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运输成本,若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则一些运输企业将难以经营下去。  
2.运费未与货物价格直接挂钩。  当前,运输企业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巨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主要是以运输成本为基础并结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制定的,并未考虑货物本身价格的贵贱。货物的运价率虽有区别,但高低相差不过几倍,远不能适应各种货物的实际价格的差异。故运输企业承担的货物损失价值与其所获得的收益是不相称的。  
3.国家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商品价格的差异逐渐在扩大,即使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而交通运输业的运价则较为固定,有些运输方式还实行国家定价,即不能随行就市加以变化,从而出现了以“死运价”对“活物价”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几个托运人运输同一品种的货物,向运输企业交纳相同的运费,发生事故后,却索取不同数额的赔偿金的情况。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也是不合理的。  
4.运输中的风险,不应全部由运输业承担。另外,实行限额赔偿制度也是国外交通运输业的惯例。  货物运输的产品是货物的位移,完成一个运输过程往往要跨越广大的地区。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确定的外部因素极多,运输业负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这些危及安全的因素,绝不是运输业本身所能解决得了的。显然,发生事故都要承运人全部包下来是不公平的。应寻求承、托双方共同分担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保价运输的概念  保价就是货物的保证价值,也可称为声明价格。所谓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声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由承运人在货物损失时按声明价格赔偿的一种货物运输。货物保价运输既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实行限额赔偿后,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利益对等的一种赔偿形式。  
(三)保价运输的特点  
1.保价运输是运输企业实行限额赔偿后,为了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权益对等,在法律上给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在运输企业承运时,法律上保证托运人自愿决定是否行使这个权利。  
2.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流动,并一直处在运输企业职工的劳动和监护下,这有利于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3.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作为保价金额。货物的实际价格除货物自身的价格外,还包括承运前已发生的税款、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  
4.保价运输除对托运人的损失起补偿作用外,运输企业可以直接采取特殊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5.货物保价运输的责任是从承运人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全程负责。  二、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  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虽然都有补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经济损失的目的,但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1.责任依据的法律不同。  保价运输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运输法律法规;而运输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法规。  
2.责任基础不同保价运输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运输保险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  因素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货物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向投保人补偿后,有向承运人追偿的权利。  
3.赔偿方式不同。  保价运输赔偿的依据是保价协议,它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此协议,托运人要缴纳一定的保价费,承运人以保价金额承运,发生承运人责任的损失时按保价运输的原则赔偿,即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运输保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协议,根据该协议,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4.目的不同  保价运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限额赔偿不足以补偿托运人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赔偿制度。运输保险目的则是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社会救济问题。前者是运输责任的延续,后者是一种社会补偿方式。  
5.对货物的安全管理不同  货物保价运输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因保险公司不参与运输管理,它只是一种经济补偿形式。  
6.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  运输保险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而保价运输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改善运输设施,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比运输保险更直接地照顾了托运人、收货人的权益。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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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运输与保险运输的区别和优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限额赔偿制度  对于因承运人过失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各种运输方式一般都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最高的赔偿数额,称为赔偿限额。该赔偿限额往往低于货物的实际损失。交通运输业实行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主要有:  
1.按实际损失赔偿,交通运输企业负担过重,将会制约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复杂,价格越来越高,对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交通运输业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普遍较低,存在“高物价、低运价”的情况。在低运价的条件下,运输业的运输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运输成本,若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则一些运输企业将难以经营下去。  
2.运费未与货物价格直接挂钩。  当前,运输企业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巨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主要是以运输成本为基础并结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制定的,并未考虑货物本身价格的贵贱。货物的运价率虽有区别,但高低相差不过几倍,远不能适应各种货物的实际价格的差异。故运输企业承担的货物损失价值与其所获得的收益是不相称的。  
3.国家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商品价格的差异逐渐在扩大,即使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而交通运输业的运价则较为固定,有些运输方式还实行国家定价,即不能随行就市加以变化,从而出现了以“死运价”对“活物价”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几个托运人运输同一品种的货物,向运输企业交纳相同的运费,发生事故后,却索取不同数额的赔偿金的情况。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也是不合理的。  
4.运输中的风险,不应全部由运输业承担。另外,实行限额赔偿制度也是国外交通运输业的惯例。  货物运输的产品是货物的位移,完成一个运输过程往往要跨越广大的地区。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确定的外部因素极多,运输业负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这些危及安全的因素,绝不是运输业本身所能解决得了的。显然,发生事故都要承运人全部包下来是不公平的。应寻求承、托双方共同分担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保价运输的概念  保价就是货物的保证价值,也可称为声明价格。所谓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声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由承运人在货物损失时按声明价格赔偿的一种货物运输。货物保价运输既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实行限额赔偿后,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利益对等的一种赔偿形式。  
(三)保价运输的特点  
1.保价运输是运输企业实行限额赔偿后,为了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权益对等,在法律上给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在运输企业承运时,法律上保证托运人自愿决定是否行使这个权利。  
2.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流动,并一直处在运输企业职工的劳动和监护下,这有利于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3.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作为保价金额。货物的实际价格除货物自身的价格外,还包括承运前已发生的税款、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  
4.保价运输除对托运人的损失起补偿作用外,运输企业可以直接采取特殊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5.货物保价运输的责任是从承运人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全程负责。  二、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  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虽然都有补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经济损失的目的,但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1.责任依据的法律不同。  保价运输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运输法律法规;而运输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法规。  
2.责任基础不同保价运输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运输保险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  因素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货物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向投保人补偿后,有向承运人追偿的权利。  
3.赔偿方式不同。  保价运输赔偿的依据是保价协议,它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此协议,托运人要缴纳一定的保价费,承运人以保价金额承运,发生承运人责任的损失时按保价运输的原则赔偿,即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运输保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协议,根据该协议,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4.目的不同  保价运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限额赔偿不足以补偿托运人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赔偿制度。运输保险目的则是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社会救济问题。前者是运输责任的延续,后者是一种社会补偿方式。  
5.对货物的安全管理不同  货物保价运输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因保险公司不参与运输管理,它只是一种经济补偿形式。  
6.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  运输保险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而保价运输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改善运输设施,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比运输保险更直接地照顾了托运人、收货人的权益。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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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能否追究挂靠单位责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运输合同纠纷能否追究挂靠单位责任,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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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保险运输与保险运输有何差别,保价运输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限额赔偿制度  对于因承运人过失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各种运输方式一般都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最高的赔偿数额,称为赔偿限额。该赔偿限额往往低于货物的实际损失。交通运输业实行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主要有:  
1.按实际损失赔偿,交通运输企业负担过重,将会制约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复杂,价格越来越高,对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交通运输业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普遍较低,存在“高物价、低运价”的情况。在低运价的条件下,运输业的运输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运输成本,若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则一些运输企业将难以经营下去。  
2.运费未与货物价格直接挂钩。  当前,运输企业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巨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主要是以运输成本为基础并结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制定的,并未考虑货物本身价格的贵贱。货物的运价率虽有区别,但高低相差不过几倍,远不能适应各种货物的实际价格的差异。故运输企业承担的货物损失价值与其所获得的收益是不相称的。  
3.国家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商品价格的差异逐渐在扩大,即使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而交通运输业的运价则较为固定,有些运输方式还实行国家定价,即不能随行就市加以变化,从而出现了以“死运价”对“活物价”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几个托运人运输同一品种的货物,向运输企业交纳相同的运费,发生事故后,却索取不同数额的赔偿金的情况。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也是不合理的。  
4.运输中的风险,不应全部由运输业承担。另外,实行限额赔偿制度也是国外交通运输业的惯例。  货物运输的产品是货物的位移,完成一个运输过程往往要跨越广大的地区。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确定的外部因素极多,运输业负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这些危及安全的因素,绝不是运输业本身所能解决得了的。显然,发生事故都要承运人全部包下来是不公平的。应寻求承、托双方共同分担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保价运输的概念  保价就是货物的保证价值,也可称为声明价格。所谓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声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由承运人在货物损失时按声明价格赔偿的一种货物运输。货物保价运输既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实行限额赔偿后,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利益对等的一种赔偿形式。  
(三)保价运输的特点  
1.保价运输是运输企业实行限额赔偿后,为了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权益对等,在法律上给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在运输企业承运时,法律上保证托运人自愿决定是否行使这个权利。  
2.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流动,并一直处在运输企业职工的劳动和监护下,这有利于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3.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作为保价金额。货物的实际价格除货物自身的价格外,还包括承运前已发生的税款、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  
4.保价运输除对托运人的损失起补偿作用外,运输企业可以直接采取特殊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5.货物保价运输的责任是从承运人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全程负责。  二、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  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虽然都有补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经济损失的目的,但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1.责任依据的法律不同。  保价运输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运输法律法规;而运输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法规。  
2.责任基础不同保价运输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运输保险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  因素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货物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向投保人补偿后,有向承运人追偿的权利。  
3.赔偿方式不同。  保价运输赔偿的依据是保价协议,它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此协议,托运人要缴纳一定的保价费,承运人以保价金额承运,发生承运人责任的损失时按保价运输的原则赔偿,即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运输保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协议,根据该协议,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4.目的不同  保价运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限额赔偿不足以补偿托运人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赔偿制度。运输保险目的则是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社会救济问题。前者是运输责任的延续,后者是一种社会补偿方式。  
5.对货物的安全管理不同  货物保价运输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因保险公司不参与运输管理,它只是一种经济补偿形式。  
6.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  运输保险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而保价运输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改善运输设施,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比运输保险更直接地照顾了托运人、收货人的权益。ttttt
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运输合同订立是什么,因为需要给他人运输货物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五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合同法》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合同法》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知识总结: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货运合同的规定非常详细。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决定了其是否有效。要想货运合同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合同内容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我的货挂靠运输单位,现车已转让,运输单位不同意过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资料年审  
二、解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运输市场管理条例》  
三、解决范围:  亭湖区范围内己获到道路旅客运输资料的单位。  
四、手续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安全评估组织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年审意见;  
5、道路客运车辆信息表;  
6、道路客运持证人员信息表;  
7、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文本;  
8、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  
9、客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0、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审验单原件;  
1
1、行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年纪不超出60岁);  
1
2、符合限定的营运客车承运人职责险保险证明;  
五、解决流程  
1、到区运输管理处许可大厅领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提交申请资料;。  
3、手续齐全后,由区运管处负责核查,从事县内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年审;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区运管处签订意见报市运管处。  
六、解决时限:  1个工作日。 
七、解决流程图: 受理业户申请――管理人员核查资料――报区处主管审批(从事县际以上旅客运输的报市运管处)――作出允予审验或不予审验决定――交工本费打印审验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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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运输毒品怎么判刑
参与运输毒品涉嫌运输毒品罪,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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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保险运输合同与保险运输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限额赔偿制度  对于因承运人过失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各种运输方式一般都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最高的赔偿数额,称为赔偿限额。该赔偿限额往往低于货物的实际损失。交通运输业实行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主要有:  
1.按实际损失赔偿,交通运输企业负担过重,将会制约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复杂,价格越来越高,对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交通运输业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普遍较低,存在“高物价、低运价”的情况。在低运价的条件下,运输业的运输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运输成本,若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则一些运输企业将难以经营下去。  
2.运费未与货物价格直接挂钩。  当前,运输企业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巨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主要是以运输成本为基础并结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制定的,并未考虑货物本身价格的贵贱。货物的运价率虽有区别,但高低相差不过几倍,远不能适应各种货物的实际价格的差异。故运输企业承担的货物损失价值与其所获得的收益是不相称的。  
3.国家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商品价格的差异逐渐在扩大,即使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而交通运输业的运价则较为固定,有些运输方式还实行国家定价,即不能随行就市加以变化,从而出现了以“死运价”对“活物价”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几个托运人运输同一品种的货物,向运输企业交纳相同的运费,发生事故后,却索取不同数额的赔偿金的情况。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也是不合理的。  
4.运输中的风险,不应全部由运输业承担。另外,实行限额赔偿制度也是国外交通运输业的惯例。  货物运输的产品是货物的位移,完成一个运输过程往往要跨越广大的地区。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确定的外部因素极多,运输业负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这些危及安全的因素,绝不是运输业本身所能解决得了的。显然,发生事故都要承运人全部包下来是不公平的。应寻求承、托双方共同分担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保价运输的概念  保价就是货物的保证价值,也可称为声明价格。所谓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声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由承运人在货物损失时按声明价格赔偿的一种货物运输。货物保价运输既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实行限额赔偿后,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利益对等的一种赔偿形式。  
(三)保价运输的特点  
1.保价运输是运输企业实行限额赔偿后,为了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权益对等,在法律上给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在运输企业承运时,法律上保证托运人自愿决定是否行使这个权利。  
2.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流动,并一直处在运输企业职工的劳动和监护下,这有利于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3.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作为保价金额。货物的实际价格除货物自身的价格外,还包括承运前已发生的税款、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  
4.保价运输除对托运人的损失起补偿作用外,运输企业可以直接采取特殊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5.货物保价运输的责任是从承运人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全程负责。  二、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  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虽然都有补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经济损失的目的,但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1.责任依据的法律不同。  保价运输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运输法律法规;而运输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法规。  
2.责任基础不同保价运输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运输保险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  因素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货物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向投保人补偿后,有向承运人追偿的权利。  
3.赔偿方式不同。  保价运输赔偿的依据是保价协议,它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此协议,托运人要缴纳一定的保价费,承运人以保价金额承运,发生承运人责任的损失时按保价运输的原则赔偿,即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运输保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协议,根据该协议,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4.目的不同  保价运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限额赔偿不足以补偿托运人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赔偿制度。运输保险目的则是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社会救济问题。前者是运输责任的延续,后者是一种社会补偿方式。  
5.对货物的安全管理不同  货物保价运输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因保险公司不参与运输管理,它只是一种经济补偿形式。  
6.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  运输保险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而保价运输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改善运输设施,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比运输保险更直接地照顾了托运人、收货人的权益。ttttt
保价运输与保险运输的区别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对于保价运输与保险运输的区别合同范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限额赔偿制度  对于因承运人过失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各种运输方式一般都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最高的赔偿数额,称为赔偿限额。该赔偿限额往往低于货物的实际损失。交通运输业实行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主要有:  
1.按实际损失赔偿,交通运输企业负担过重,将会制约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复杂,价格越来越高,对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交通运输业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普遍较低,存在“高物价、低运价”的情况。在低运价的条件下,运输业的运输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运输成本,若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则一些运输企业将难以经营下去。  
2.运费未与货物价格直接挂钩。  当前,运输企业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巨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主要是以运输成本为基础并结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制定的,并未考虑货物本身价格的贵贱。货物的运价率虽有区别,但高低相差不过几倍,远不能适应各种货物的实际价格的差异。故运输企业承担的货物损失价值与其所获得的收益是不相称的。  
3.国家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商品价格的差异逐渐在扩大,即使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而交通运输业的运价则较为固定,有些运输方式还实行国家定价,即不能随行就市加以变化,从而出现了以“死运价”对“活物价”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几个托运人运输同一品种的货物,向运输企业交纳相同的运费,发生事故后,却索取不同数额的赔偿金的情况。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也是不合理的。  
4.运输中的风险,不应全部由运输业承担。另外,实行限额赔偿制度也是国外交通运输业的惯例。  货物运输的产品是货物的位移,完成一个运输过程往往要跨越广大的地区。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确定的外部因素极多,运输业负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这些危及安全的因素,绝不是运输业本身所能解决得了的。显然,发生事故都要承运人全部包下来是不公平的。应寻求承、托双方共同分担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保价运输的概念  保价就是货物的保证价值,也可称为声明价格。所谓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声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由承运人在货物损失时按声明价格赔偿的一种货物运输。货物保价运输既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实行限额赔偿后,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利益对等的一种赔偿形式。  
(三)保价运输的特点  
1.保价运输是运输企业实行限额赔偿后,为了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权益对等,在法律上给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在运输企业承运时,法律上保证托运人自愿决定是否行使这个权利。  
2.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流动,并一直处在运输企业职工的劳动和监护下,这有利于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3.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作为保价金额。货物的实际价格除货物自身的价格外,还包括承运前已发生的税款、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  
4.保价运输除对托运人的损失起补偿作用外,运输企业可以直接采取特殊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5.货物保价运输的责任是从承运人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全程负责。  二、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  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虽然都有补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经济损失的目的,但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1.责任依据的法律不同。  保价运输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运输法律法规;而运输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法规。  
2.责任基础不同保价运输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运输保险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  因素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货物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向投保人补偿后,有向承运人追偿的权利。  
3.赔偿方式不同。  保价运输赔偿的依据是保价协议,它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此协议,托运人要缴纳一定的保价费,承运人以保价金额承运,发生承运人责任的损失时按保价运输的原则赔偿,即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运输保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协议,根据该协议,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4.目的不同  保价运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限额赔偿不足以补偿托运人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赔偿制度。运输保险目的则是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社会救济问题。前者是运输责任的延续,后者是一种社会补偿方式。  
5.对货物的安全管理不同  货物保价运输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因保险公司不参与运输管理,它只是一种经济补偿形式。  
6.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  运输保险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而保价运输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改善运输设施,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比运输保险更直接地照顾了托运人、收货人的权益。ttttt
什么是公路运输,公路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公路运输公路运输是在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方式。公路运输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共运输业、契约运输业、自用运输业、汽车货运代理。其中契约运输业是指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二、公路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
(一)承运人责任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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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运输毒品怎么判刑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参与运输毒品怎么判刑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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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2.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年度水路矿石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B公司托运的散装铁矿粉从上海港运至安庆港。A公司将铁矿粉装船后,未采取防止铁矿粉流动的措施。船舶抵达安庆后,在锚地抛锚等待卸货期间,当地长江江面上阵风达8级。船舶因风浪而摇摆较大,所载的铁矿粉向右舷移动,导致船舶侧翻,船上所载铁矿粉泻入江中。安庆气象局于前一日发布的气象预报指出,事发当日当地长江江面上阵风可达8到9级。B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A公司赔偿货物的损失而受到的经济损失。A公司辩称,铁矿粉的损失系该货物的自然特性和不可抗力共同所致,依法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讨论】A公司是否应当赔偿B公司因货物损失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原因?
[律师回复] A公司委托B公司代理货物运输,而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公司租船订舱,C公司签发给B的提单即为一份有效的海上运输合同,即C公司按照B的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的港口、因为作为A的运输代理人,以免到时候如果代理或者船公司互相扯皮都不管事时。
1,因此按照正常的程序的话是:A找B索赔,B找C索赔。最好是三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会非常麻烦,发生货损有权利向C进行索赔,另以后可以做一下保险例如海运一切险,同时B公司需要在发货港将运费结算。因此B有义务向C结算海运费(一般操作是B收到A的海运费或者确定A一定可以支付后B会向C结算),可以凭借保险减少一些损失。谢谢,所以当A的货物委托给B运输,所有的货损都涵盖在里面,否则C有权利在目的港扣货;同理B给A签发的B也是一份有效的运输合同B将货物按A的要求运至.....,先将你上面的描述中存在的问题点梳理一遍,过程中如果发生货损A有权利向B进行索赔;同理B将自己的货物交由承运人C运输首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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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有一笔订单要处理,现在已经找好运输公司了,马上要签合同,应该如何签订运输合同呢?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一、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
二、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
三、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
四、承运人对委托人委托托运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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