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能过户怎么买受保护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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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若是依旧不知道宅基地不能过户怎么买受保护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宅基地不能过户怎么买受保护

一、宅基地不能过户怎么买受保护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故不可以进行买卖,但同村村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拆迁时宅基地有纠纷怎么处理最好?

1、拆迁时宅基地有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申请调解、以及申请仲裁等。

(1)因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通过村委会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

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什么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故不可以进行买卖,但同村村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以上就是关于宅基地不能过户怎么买受保护的相关介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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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还有对超标部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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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rn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有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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