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吗
只要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女方也要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对于这一义务男女平等,不会因为是女性就免除了这一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拒不支付抚养费会怎样
如果一方拒交子女抚养费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相应的裁定结果,当事人需要执行,如果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拒不支付抚养费如何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如果双方是登记离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支付子女抚养费。胜诉后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抚养费的强制执行的措施如下:
一、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其中,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方式: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1、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
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
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2、以财物折抵抚养费,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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