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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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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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一、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后,即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即生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则生效时间到了合同生效;如果约定了生效条件的,则生效条件成就后合同即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民法典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算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什么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在下列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

3、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

4、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

5、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6、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7、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8、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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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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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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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想要买一套典当房屋,明天就要签订买卖合同了。现在我有点睡不着,所以来了解下典当房屋买卖合同是怎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出当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因_______需要向甲方贷款,乙方愿以其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典当物抵押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房产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屋为:
、抵押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上述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及行使所有权的相关证书交与甲方:
第二条、上述抵押房产经甲方评估并经乙方同意,价值人民币(大写) 圆,(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给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圆,(小写)____________元。贷款时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抵押率为_____%。
贷款月利率______%,综合费用____%,合计_____%。
抵押率=贷款金额/房产评估价值*100%。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房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资料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本合同自抵押登记成立之日生效。第六条、抵押期内,抵押房产由乙方占有与管理。乙方在抵押房产占有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该房产的安全与完好,甲方有权土监督、检查抵押房产的管理情况。乙方对抵押房产进行改造、装修及其他有可能降低抵押房产价值的行为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一旦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1、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2、抵押房产发生损害、灭失的;
3、抵押房产产权发生变更或争议的;
4、抵押房产遭查封或冻结的;
5、其他可能影响到抵押物的实体及所有权的完整性的情况。
第七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对该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该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设定为甲方。投保期限应长于抵押贷款期限。如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的约定办理延期抵押贷款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抵押期间抵押房产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 。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房产,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所得款项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2、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当更换抵押房产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抵押房产拆迁所得的赔偿金偿还甲方贷款本息。该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抵押房产因乙方的行为造成损失致抵押房产的抵押率低于_______%时,乙方有义务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4、抵押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换抵押房产。
5、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贷款,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5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延期,经甲方同意,可办理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办理延期的同时应付清前期的利息、费用。延期利率在首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
6、乙方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前偿还贷款本息而出现本条款第1项、第2项的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_________。该项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在合同期内已沾偿贷款本息或者甲方放弃债权的,抵押合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证、登记、运输及提存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因隐瞒抵押房产存在所有权瑕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并承担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如约按期给乙方贷款或乙方不能按期给甲方还贷付息,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贷款数额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贷款期满5日后,乙方仍未还贷付息也没有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的约定与甲方达成延期贷款合同的,抵押房产视为绝当。
绝当房产由甲方委托___________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索。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造成抵押房产的抵押率低于________%又未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约定履行补足抵押率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按本条款第3项第二款的约定办理。
5、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所产生诉讼、仲裁活动的,由诉讼、仲裁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八他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成立。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拍卖通常有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房屋拍卖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拍卖委托。拍卖人(拍卖行)与委托人(一般为)签订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此后,房地产评估师会对拍卖房屋进行鉴定和估价,拍卖行和委托人会据此确定拍卖房屋的底价。
(二)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人应于举行拍卖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有待拍卖房屋情况、拍卖日期、地点等。
(三)房屋展示。拍卖人应当在举行拍卖前展示待拍房屋,并提供房屋的权属状况及有关资料。待拍房屋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天。市民在拍卖会前,应到拍卖行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点、朝向、楼层、产权属性等,并亲自到现场看房。在征询专家的意见后,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给房屋定一个最高价位。
(四)资格审查。参加房屋拍卖的市民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一般是指18周岁以上,智力正常。另外,缴付保证金也是市民参加竞拍的必要条件之一。市民竞拍成功,保证金转为房款,竞拍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五)拍卖的实施,即市民前去参加拍卖会。
(六)佣金。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如未作约定的,拍卖人向市民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七)房屋权属转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购房市民)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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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哪些时候生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哪些时候生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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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有哪些常见的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买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买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家或买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而卖家一般是不办过户手续。卖家不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同时为避免卖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买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卖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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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是从成立时就生效了。在买卖房屋时,房屋买卖双方会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合同生效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双方要按照合同上签订内容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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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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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一般是在网签结束后开始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根据生效的合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就需要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之下依法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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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包含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包含什么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二、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怎么办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合法有效,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原因在于被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时买方应采取一些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
1、对卖方要求加价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进行取证。主要有:在中介主持下进行协商,由中介作为第三方证人;对沟通过程进行录音;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对方违约的信息;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等。
2、卖方在这一阶段往往会回避磋商,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接收买方的购房款。这时,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义务。包括要求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以防止将来卖方反倒说买方没有按期履约。函件要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建议买方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上约定清楚双方的送达地址。
3、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
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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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有哪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
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

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
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二,双方协商调解

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5、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
最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房子还要被退回。最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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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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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的一个朋友在常州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合同纠纷一直协商不定,想问下常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
[律师回复]
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三、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处理方法】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处理方法】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以上是关于常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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