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上述情形)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有哪些
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三、行贿罪的具体行为有几种
1. 提供财物:向公职人员或其他有权力和影响力的个人提供现金、支票、股票等财产性利益,以换取他们的支持、帮助或优惠。
2. 提供实物礼品:提供名贵首饰、高档消费品、稀有藏品等实物礼品,以换取公职人员的关照和帮助。
3. 提供服务或利益:提供免费度假、旅行、娱乐、宴请等服务,或提供就业、升职、招生等方面的利益,以换取公职人员的支持和帮助。
4. 借用名义:利用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影响力从事商业活动、谋取私利,如操纵招标、中标、合同签订等过程。
5. 关系网行贿:通过与公职人员建立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其他关系网,以换取其对自己或他人的关照和帮助。
6. 间接行贿:通过第三方、关系人或企业等间接方式,向公职人员或其他有权力和影响力的个人提供财物、实物、服务或利益,以换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7. 承诺行贿:向公职人员承诺未来会提供财物、实物、服务或利益,以换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四、不构成行贿罪或者免予处罚的特殊情形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为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也不属于行贿行为。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一般也不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即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需要注意的是,行贿罪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定义可能存在差异。请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了解。如果您怀疑存在行贿行为,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正义和公平。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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