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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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需要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非法批准占用的行为的严重程度处理,一般情况下,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行为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非法批准的行为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就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处罚一般量刑如下: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取保候审的对象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三、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取保候审的监督考察是怎样的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需要由人民法院结合实际的情况处理,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属于身份犯,只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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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的轻重与否是取决于犯罪情节,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不可能只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法官肯定是要根据犯罪事实,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量刑的。如果犯罪情节严重,非法占用土地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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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既遂必须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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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既遂需满足的条件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二、如何认定拒不归还的行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一,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已变得不必要。第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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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请问怎么界定职务侵占罪既遂和未遂?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呢
[律师回复] 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在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对于职务侵占罪既遂与职务侵占未遂的认定许多人分不清楚,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罪未遂怎样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未遂的认定
犯罪行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关键是看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侵犯财性犯罪的结果,应当以是否给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造成损害为标志。区分职务侵占既遂或未遂的标准就是看财产所有权是否受到侵犯,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到他人身上。换一句话说就是只要单位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当认定为该罪的既遂,而不应当考虑犯罪人员是否控制了该财物。因而简而言之就是,要认定侵占罪未遂,必须认定被侵犯的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犯,公司、企业等是否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如果没有发生转移,公司、企业没有丧失控制那么就是职务侵占未遂,如果发生了转移,公司、企业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那么就是既遂。
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在现实中许多人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分不清,许多时候将职务侵占认为是盗窃,那么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这三方面,只要理解好了这三方面的区别那么就很容易的区分开来了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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