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违规所得财产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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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嫌疑人所获得的一切违法收入,司法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退赔或者是应当予以追缴;如果犯罪嫌疑人违法获得的财物中有受害者的合法财务的,司法部门可要求其进行返还;嫌疑人所用的非法财产属于本人财物的,司法部门可以进行没收;对于没收的财物不得私自挪用。若对违规所得财产如何处理有问题的,可阅读下文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违规所得财产如何处理

一、犯罪嫌疑人的违规所得财产如何处理?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4、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违规所得财产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或退赔处理的法律基础。

2、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如金钱、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等。正因其具有经济价值才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

3、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既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也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由特定机关处理的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另外,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并不总是单独存在,它常常与赃款赃物、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以及违禁品等各种不同性质的财物混杂在一起,只有准确区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把握违法所得的范围。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违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财产权益的维护,涉及对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准确界定,关系到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与执法公正,因此,违法所得必须由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这里的特定机关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二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作出的追缴或退赔的决定。

三、违规所得财产的没收包括哪些犯罪类型

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贿赂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都是要没收违法所得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所以,犯罪嫌疑人所获得的一切违法收入,司法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退赔或者是应当予以追缴;如果犯罪嫌疑人违法获得的财物中有受害者的合法财务的,司法部门可要求其进行返还;嫌疑人所用的非法财产属于本人财物的,司法部门可以进行没收;对于没收的财物不得私自挪用,这就是违规所得财产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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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不以对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为前提,是《刑事诉讼法》专门设定的特别程序;

二,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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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那么犯罪嫌疑人能当证人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叫证人,是相互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参考;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看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以查明案件事实。
司法实务当中,某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证人的角色是可以发生转换的,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证人也可能会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转化为证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犯罪嫌疑人立案后,可以称犯罪嫌疑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那么犯罪嫌疑人能当证人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叫证人,是相互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参考;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看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以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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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回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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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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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
2、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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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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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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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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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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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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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十九个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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