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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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应包括的内容有: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签劳动合同时须告知劳动者哪些内容

1、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告知劳动者的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试用期工资标准

4、差旅费,培训费等。

5、合同期限

6、经济补偿相关的约定。

7、劳动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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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通常周
一、二办理的,本周四就可以拿到。周
三、
四、五办理的,下周一就可以拿到,一般来说拿到健康证的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星期,如果不确定自己地区办理健康证的时间,体检的时候可以看看大厅的公告,一般都会公示的,只要留意一下就会知道了。
二、办理健康证要带什么材料
(一)材料
带2张两寸的登记照、身份证、柜台取登记表
问题:若办理健康证时因故缺失二代身份证怎么办?
回答:可以携带本人户口、临时身份证、派出所证明或持单位证明,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即可办理。
(二)办理流程
1、交费。出示身份证,交费,领取发票。凭发票登记照相、体检、领证,请妥善保存发票。
2、登记照相。请出示身份证和发票,登记照相。
3、透视。既往有患病史或现有不适感应者,请向医生陈述。
4、肠道采样。孕妇请向医生出示怀孕证明,勿透视。
5、内科及皮肤检查。有疾患者请向医生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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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办理时间上的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健康证办理时间上的规定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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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办理时间是有两个时间的,一个是指办理时的时间,一个是体检完成后那健康证的时间,首先是办理的时间,一般来说都是需要早上到医院去办理的,要注意的是早上起床之后不要喝太多水,还有的是不能吃早餐,如果觉得太晚吃早餐不行的话可以到医院先验血,之后就可以吃早餐了,第二个是拿证的时间,拿到健康证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地方的不同,每个地方都有自己办理健康证的时间,有些地方效率比较高,审核通过的时间就会比较快,有些地方效率比较低,通过的时间就会比较久。
不过通常周
一、二办理的,本周四就可以拿到。周
三、
四、五办理的,下周一就可以拿到,一般来说拿到健康证的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星期,如果不确定自己地区办理健康证的时间,体检的时候可以看看大厅的公告,一般都会公示的,只要留意一下就会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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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若办理健康证时因故缺失二代身份证怎么办?
回答:可以携带本人户口、临时身份证、派出所证明或持单位证明,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即可办理。
(二)办理流程
1、交费。出示身份证,交费,领取发票。凭发票登记照相、体检、领证,请妥善保存发票。
2、登记照相。请出示身份证和发票,登记照相。
3、透视。既往有患病史或现有不适感应者,请向医生陈述。
4、肠道采样。孕妇请向医生出示怀孕证明,勿透视。
5、内科及皮肤检查。有疾患者请向医生申明。
6、采血。采血为体检的最后一步(第二步至第五步任一项未做都无法进行采血)。采血后须压迫采血点3-5分钟。如晕针、晕血请向护士说明,采血后血休息5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
7、领取结果。请四个工作日后凭发票和身份证领取健康证或者体检报告。成年流动育龄妇女(户口在武汉市城区以外的)还需同时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健康证办理时间上的规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健康证办理时间
健康证办理时间是有两个时间的,一个是指办理时的时间,一个是体检完成后那健康证的时间,首先是办理的时间,一般来说都是需要早上到医院去办理的,要注意的是早上起床之后不要喝太多水,还有的是不能吃早餐,如果觉得太晚吃早餐不行的话可以到医院先验血,之后就可以吃早餐了,第二个是拿证的时间,拿到健康证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地方的不同,每个地方都有自己办理健康证的时间,有些地方效率比较高,审核通过的时间就会比较快,有些地方效率比较低,通过的时间就会比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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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办理的,本周四就可以拿到。周
三、
四、五办理的,下周一就可以拿到,一般来说拿到健康证的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星期,如果不确定自己地区办理健康证的时间,体检的时候可以看看大厅的公告,一般都会公示的,只要留意一下就会知道了。
二、办理健康证要带什么材料
(一)材料
带2张两寸的登记照、身份证、柜台取登记表
问题:若办理健康证时因故缺失二代身份证怎么办?
回答:可以携带本人户口、临时身份证、派出所证明或持单位证明,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即可办理。
(二)办理流程
1、交费。出示身份证,交费,领取发票。凭发票登记照相、体检、领证,请妥善保存发票。
2、登记照相。请出示身份证和发票,登记照相。
3、透视。既往有患病史或现有不适感应者,请向医生陈述。
4、肠道采样。孕妇请向医生出示怀孕证明,勿透视。
5、内科及皮肤检查。有疾患者请向医生申明。
6、采血。采血为体检的最后一步(第二步至第五步任一项未做都无法进行采血)。采血后须压迫采血点3-5分钟。如晕针、晕血请向护士说明,采血后血休息5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
7、领取结果。请四个工作日后凭发票和身份证领取健康证或者体检报告。成年流动育龄妇女(户口在武汉市城区以外的)还需同时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健康证需要办健康证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办健康证是不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具体来说办理健康证是没有什么特别要求的。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扩展资料:《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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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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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侵害健康权一般伤害的赔偿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包括下列项目
(1)医疗费
指医院对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等单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奖金,原则上应予以赔偿。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护理人员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另外,受害人本身在治疗时虽然不需要专人护理,但受害人因治疗住院等原因,平时由他(她)操特的家务,不得不另找人照管,并付出一定的劳动报酬损失,也应由加害人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5)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合理费用计算,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凭据支付。
(6)住宿费
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对侵害健康权一般伤害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肉体痛苦,后果严重的,还可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人民可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与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酌定具体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
侵害健康权的一般伤害赔偿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包括下列项目 (1)医疗费 指医院对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等单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奖金,原则上应予以赔偿。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护理人员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另外,受害人本身在治疗时虽然不需要专人护理,但受害人因治疗住院等原因,平时由他(她)操特的家务,不得不另找人照管,并付出一定的劳动报酬损失,也应由加害人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5)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合理费用计算,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凭据支付。 (6)住宿费 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对侵害健康权一般伤害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肉体痛苦,后果严重的,还可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人民可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与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酌定具体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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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包括哪些险种?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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