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会下什么裁定?
申请强制执行会下民事裁定,法院冻结银行卡,可以再办张新的银行卡,但是重新办的卡被法院知道了,有可能再次被冻结。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二、强制执行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1、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2)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2、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2、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是有着具体的可以执行的内容的,并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属于当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有具体执行行政处罚的义务人等,满足这些条件,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介入,要求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申请强制执行会下什么裁定,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强制执行,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之后才能受理案件。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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