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集资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单位集资房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儿子配偶名下,房子子女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和其配偶两人的名下,房子属于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四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归子女夫妻双方所有。
五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及子女配偶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归子女夫妻双方所有。
六是双方父母共同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是双方父母共同凑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房子是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遗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则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单位集资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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