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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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证遗嘱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证遗嘱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有哪些

在法律上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什么遗嘱才是有效的

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4)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证遗嘱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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