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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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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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装饰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问题带来帮助。
装饰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

一、装饰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如果不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签的合同,该合同就属于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由总公司进行追认才会发生效力。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独立投标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能否独立投标签订合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公司一般是可以单独投标还有签订相关的合同,但是必须要以总公司的名义来进行投标,而且还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才能签订合同,在确认之后还需要总公司进行盖章。

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的合同,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招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分公司是否不能签定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但前提是该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了自己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装饰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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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甲方确认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
  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告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 如甲方需设计变更或增减预算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出具变更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增减相应的工程款。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材料和工费损失及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 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 元。
  
(3)工程结束付 元。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 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中安全问题乙方自检,自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防火: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9.2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第12条 附则
  1
2.1 本工程保修期 年,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乙方所施工项目,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质保金为全工程款的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1
2.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
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
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外部关系(城管、消防、规划、等)由甲方协调
  
(6)装饰施工工程付款附件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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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甲乙双方拟建立长久及亲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_____________的开发与推广。

二、合作内容
  2.1 甲乙双方约定初期将共同推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甲方负责建设短信平台,并为乙方提供短信接口,供乙方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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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为乙方提供有偿通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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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事宜正式确定后,双方再就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时间、业务资费及分成比例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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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本协议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协议期限因此顺延。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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