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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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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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装饰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装饰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么

一、装饰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么

装饰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满足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分别有:行为主体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相关资质;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公司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吗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具体条件是:合同主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民法典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怎样

分公司签订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法律效: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装饰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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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业主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订立的装修合同,属于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合同,至于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需要看装修公司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是全部无资质,还是部分无资质予以确定如全部无资质,则合同全部无效如部分无资质,则合同部分无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实施2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7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18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5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6条、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综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中明确规定,装修工程适用于该条例。且在发包过程之中,建设单位(包括业主)作为发包人,应当将工程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而建设单位(包括业主)作为发包人,将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所订立的合同,应系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此种合同,即便最终签字,亦属于无效的合同。对双方都不具备约束力如果,该装饰公司,具备勘察、设计、施工三种资质之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资质,那么此种情形下,所订立的装修合同,系部分有效,或部分无效,对方有权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范围内,继续履行义务并享受相应的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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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看具体情况定。合同有约定赔偿计算方式的,按照约定的内容赔偿,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额来赔偿。《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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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分公司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一般都是属于有营业执照的公司,而且也有权利进行签订任何一份合同,但前提也是要慎得总公司的同意,只有总公司才能承担合同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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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新房子要请人帮忙进行装修,咨询一下这个装修装饰工程合同范文怎么签订有效呢
[律师回复]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甲方确认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
  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告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 如甲方需设计变更或增减预算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出具变更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增减相应的工程款。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材料和工费损失及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 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 元。
  
(3)工程结束付 元。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 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中安全问题乙方自检,自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防火: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9.2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第12条 附则
  1
2.1 本工程保修期 年,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乙方所施工项目,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质保金为全工程款的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1
2.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
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
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外部关系(城管、消防、规划、等)由甲方协调
  
(6)装饰施工工程付款附件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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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分公司有权签订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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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他前段时间买了一个房子,正在进行装修的,这都是一个人签订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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