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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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残疾赔偿金夫妻共同财产

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保险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保险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辞职补偿金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辞职补偿金。

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以个人身份取得的,具有专属性,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不属于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的范围。

一、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它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年与之建立忠诚、稳定劳动关系的奖励,另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

2、辞职补偿金是劳动者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因此,辞职补偿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受到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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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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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残疾费是夫妻共同财产?
车祸残疾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中18条规定车祸所取得的个人的残疾赔偿的费用的话,应当是属于个人一方所拥有的单独的财产并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离婚的时候,关于这个部分不能够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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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分析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及第二十五条“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之规定,可以看出,该解释对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即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
其次,要理清残疾赔偿金的分割。如前所述,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人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是残疾赔偿金全额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一次性赔偿,只有在受害人致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数额才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残疾赔偿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方法为残疾赔偿金年平均额乘以受害人致残后至夫妻离婚时的具体时间所得出的数额,计算出共同部分后再予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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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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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析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及第二十五条“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之规定,可以看出,该解释对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即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
其次,要理清残疾赔偿金的分割。如前所述,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人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是残疾赔偿金全额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一次性赔偿,只有在受害人致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数额才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残疾赔偿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方法为残疾赔偿金年平均额乘以受害人致残后至夫妻离婚时的具体时间所得出的数额,计算出共同部分后再予以平均分割。
残疾赔偿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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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理清残疾赔偿金的分割。如前所述,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人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是残疾赔偿金全额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一次性赔偿,只有在受害人致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数额才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残疾赔偿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方法为残疾赔偿金年平均额乘以受害人致残后至夫妻离婚时的具体时间所得出的数额,计算出共同部分后再予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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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疾补助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算个人财产。夫妻一方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可以拿到伤残赔偿金等赔偿,这是对个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弥补,具备人身专属性,因此不能当做家庭共同财产。以后一旦离婚,这笔钱还是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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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军人的残疾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是。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上述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都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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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分析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及第二十五条“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之规定,可以看出,该解释对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即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
其次,要理清残疾赔偿金的分割。如前所述,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人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是残疾赔偿金全额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一次性赔偿,只有在受害人致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数额才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残疾赔偿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方法为残疾赔偿金年平均额乘以受害人致残后至夫妻离婚时的具体时间所得出的数额,计算出共同部分后再予以平均分割。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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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析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及第二十五条“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之规定,可以看出,该解释对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即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
其次,要理清残疾赔偿金的分割。如前所述,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人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是残疾赔偿金全额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一次性赔偿,只有在受害人致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数额才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残疾赔偿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方法为残疾赔偿金年平均额乘以受害人致残后至夫妻离婚时的具体时间所得出的数额,计算出共同部分后再予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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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疾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国家的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这样的一种财产是属于当事人专有的财产,因此不能够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要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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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残疾赔偿金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分析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及第二十五条“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之规定,可以看出,该解释对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即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
其次,要理清残疾赔偿金的分割。如前所述,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人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是残疾赔偿金全额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一次性赔偿,只有在受害人致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数额才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残疾赔偿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方法为残疾赔偿金年平均额乘以受害人致残后至夫妻离婚时的具体时间所得出的数额,计算出共同部分后再予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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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可以分割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一、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回答“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之前,先看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顾名思义,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的享有处分权、处理权,离婚时平均分割。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上仅仅是对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列举。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复杂的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时有一定的难度,其他财产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虽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相关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享所有权和支配权,但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之所以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及伤残赔偿等费用归个人所有,是因为这些费用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是伤者以身体健康为代价而获得的,而且是用于保障其必要的康复和生活的基本费用,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有着本质的区别。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由于法律对此明确作出了规定,因此残疾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残疾赔偿金离婚可以分割吗残疾赔偿金离婚可以分割吗依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残疾赔偿金是由于一方身体权受到伤害而得到的赔偿,具有一定的人身权属性,并且残疾赔偿金是为解决受害方以后生活的一种赔偿,因此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一方个人财产,尤其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上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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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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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可以分割吗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为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这是因为,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为了受伤者未来的生活而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这些财产,受伤者以后的生活条件可能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离婚可以分割吗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可以采取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方式进行。因此,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的选择,对财产分割的结果十分重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离婚可以分割吗如果夫妻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那么不管分割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夫妻能够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就可以对任何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如果愿意对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进行分割,那么他们可以通过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方式进行,法律不会干涉。但是,如果夫妻不能就交通事故参加赔偿金的分割达成协议,也就是说,双方发生了分歧,那么可能一方会向要求分割,即诉讼分割。我国婚姻法规定,诉讼分割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如上所述,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离婚时不能通过诉讼分割的方式对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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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的伤残抚恤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即使伤残抚恤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它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咨询:  张某与朱某系夫妻,妻子张某因公致残,单位一次性给付她残疾补助金3万元。但在张某把存折拿回家后,朱某就以存钱为名,把存折骗到手,将钱取出,存入自己名下。张某虽经多次索要,但其丈夫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妻子,其钱财也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拒不返还,张某万般无奈,遂诉诸。请问,这3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  张某的残疾补助金系张某个人财产,应由所有人即张某自己行使权力,其他人包括其配偶无权干涉。很多人持有这么一种观点,夫妻只要没有离婚,那么财产就是共有的,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能参加分割。
伤残赔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双方劳动所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也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关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问题。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所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及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不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取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及双方约定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这三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婚前应当取得的财产,但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一般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后取得,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一方的婚前财产外,以下财产应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约定应为一方的财产,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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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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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
残疾赔偿金不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这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关于这个部分进行分割,我们国家反正当中所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是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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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有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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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共有财产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 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 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2)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二、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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