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见证程序有什么
遗嘱见证的程序如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什么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公证遗嘱的内容有什么
公证遗嘱主要包括的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遗嘱见证程序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