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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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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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拍卖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拍卖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一、拍卖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格式合同是否都属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格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可撤销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拍卖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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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拍卖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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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拍卖合同是否算是行纪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拍卖合同是否算是行纪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拍卖合同是否算是行纪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的自主权,拍卖合同不具有这两点特征,如果将拍卖合同应要归入合同法分则的有名合同,应该最接近委托合同。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422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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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拍卖合同并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需要行纪人用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处理委托的事务,再由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对于拍卖合同更适用于委托合同,也就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签订相关的协议,由受托人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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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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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拍卖属于行纪合同吗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需要行纪人拥有介入权和自主权。同时在签订行纪合同协议时,需要注意该协议产生效用的期限和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相关的违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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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抵工资,是否属于违纪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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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拍卖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拍卖流程: 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二、房地产拍卖规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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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拍卖属于行纪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这个拍卖合同都不属于这个行纪合同,因为这个时候的拍卖合同是不具备这个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的自主权的,所以说这个拍卖合同是不属于行纪合同,只有具备前面提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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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属于居间合同还是行纪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拍卖属于居间合同还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要注意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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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假品,拍卖会被骗吗
[律师回复] 拍卖会买到假货怎么办孙先生得知自己在拍卖会上竞拍品系赝品,遂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审结了该起案件。原告孙先生诉称:2007年11月4日,其在北京某酒店参加被告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通过竞拍拍得176号拍品,名为画家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竞拍价格为12万元,竞拍佣金为1.2万元。2008年6月,原告有幸与该作家之子白某结识,经其确认该作品为赝品。孙先生认为被告不仅未告知瑕疵还误导原告,这是造成原告确信拍品真实而参与竞拍的直接原因。故诉至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的拍卖合同关系;请求判决被告返还竞拍佣金1.2万元、拍卖款12万元以及自2007年1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2万元为本金的利息。公开拍卖赝品是欺诈行为吗被告拍卖公司辩称:原告称2007年11月4日在拍卖会竞拍所得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于2008年6月经过画家之子确认为赝品,但其不是国家专业权威鉴定机构,其言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称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但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故公司不应对拍品的真伪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既未跟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又未向担保有限公司缴纳担保费,故担保有限公司无法为原告提供担保。此外,我公司从未同意为原告调换其他画作,原告也无法证明其向提交的画作即拍卖公司当时向其拍卖的作品。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原告对本次拍卖交易的程序不持异议,其主张诉争拍品系赝品,但未向充分举证。由于被告的拍卖展示程序已有效保障了原告在竞买前有权充分了解诉争拍品的现实状况,故原告在知晓该免责声明的情况下,其自主作出竞买选择亦应承担艺术品拍卖所特有的正常交易风险。故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孙先生之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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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院不能拍卖拍卖物,哪些法院不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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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2、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3、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4、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5、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或者汇入人民指定的帐户。
6、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7、第三十条 人民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8、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9、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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