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生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未生效的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二、合同未生效但一方已经实际履行的会怎样
合同未生效但一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对合同进行变更来使合同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的,则合同可以依法成立并生效。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或者履行的不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则合同依旧不生效。
三、只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可否请求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属于合同不同的法律形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既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不同时发生,即后者情形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时点。在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情形下,合同同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触发合同解除的条件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
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形式拘束力,受到双方合意的拘束,除当事人同意或有解除、撤销原因外,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解除或撤销。但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解除,不排除当事人通过解除成立但未生效合同以摆脱合同形式拘束力的可能。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未生效能否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涉及违约责任的。毕竟此时合同都没有生效,自然也就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也就不会发生效力。如果你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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