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要不要出席股东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隐名股东要不要出席股东会?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隐名股东在其未显名时不具有股东资格,其权益应由名义股东代为行使,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表决权。否则,隐名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可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会议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成立。
隐名股东要不要出席股东会

一、隐名股东要不要出席股东会

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

隐名股东在其未显名时不具有股东资格,其权益应由名义股东代为行使,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表决权。否则,隐名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可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会议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成立。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二、如何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三、隐名股东可以要求显名吗

当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实际出资人享受股权收益时,该合同即为代持股合同。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应当依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而得到保护。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从幕后走向前台,成为工商登记股东的过程,即为“显名”。

公司及公司股东均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隐名股东已实际出资且行使股东权利的,隐名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确认其股东资格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隐名股东要不要出席股东会?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此时其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并没有其名字。其作为显名股东“背后”的那个人,在许多股东权益上是无法享受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隐名股东要不要出席股东会
一键咨询
  • 141****7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8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隐名股东可以出席股东会吗
隐名股东可以出席股东会吗?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隐名股东在其未显名时不具有股东资格,其权益应由名义股东代为行使,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表决权。否则,隐名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可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会议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成立。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隐名股东是否能出席股东会决议
理论上隐名股东也是可以出席股东会的,因为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本身就具有股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但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都是通过显名股东行使相关权利的,所以司法实践中往往是隐名股东通过代持人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们公司之前的明面上的股东有三个,其实为了之前逃避一些法律效力,和避免会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后果,公司打算现在有了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的隐名股东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 元,乙方实际出资 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隐名股东与干股股东
[律师回复] 隐名股东与干股股东
干股股东,系指由其他股东或公司赠与股权而获取股东资格的人。干股的实际出资者也不是股东登记所载明的股东。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并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予形成的,确切地说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故对干股股东资格应当予以认定。实践中也有将接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股份称为干股的,是否认定受贿者股东资格存在争议。本人认为应对受贿者予以刑事制裁,依法收缴其违法所得,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确定新的股东。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隐名股东要依合同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受到显名股东的监督,而干股股东往往无需承担任何的实际出资义务,往往是以一技之长而为其他股东或公司所青睐,使得其他股东或公司愿意为其出资或向其赠送股权;
2、隐名股东在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材料上没有记载,而干股股东是记载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上的;
3、隐名股东往往是依与显名股东的合同而产生,干股股东往往是因与股权赠与人的股权赠与协议而产生;
4、在处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纠纷时应首先尊重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出资合同,处理因干股股东引起的纠纷时应尊重并承认干股持有者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尽可能维护赠与干股股权时的协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会隐名股东要参加吗
股东会隐名股东要参加吗?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隐名股东在其未显名时不具有股东资格,其权益应由名义股东代为行使,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表决权。否则,隐名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可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会议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成立。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有隐名股东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成为隐名股东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 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因此隐名投资人应与其合伙人签署行之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发生纠纷时作为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即使不被承认,但可依据该合同主张权益。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定期列席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进行有效的控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权转让要隐名股东签名吗?
股权转让显然是需要隐名股东签名的,隐名股东虽然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生产和经营行为,但涉及到股权转让或者其它情况的,显然也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隐名股东有什么好处隐名股东的隐形股权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成为隐名股东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 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因此隐名投资人应与其合伙人签署行之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发生纠纷时作为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即使不被承认,但可依据该合同主张权益。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定期列席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进行有效的控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隐名股东需要参加股东会吗
隐名股东需要参加股东会吗?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隐名股东在其未显名时不具有股东资格,其权益应由名义股东代为行使,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表决权。否则,隐名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可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会议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成立。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有一个叔叔,他为了不公开自己的实际身畔,后来创立了一家公司,而他的股东身份是隐藏,当时出现一些财产纠纷,他想要举报一些股东。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隐名股东可以起诉其他的股东吗?
[律师回复]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起诉确定其股东资格。只要其满足下列隐名股东股权确认三要件:

一、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的合同仅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有效,一般不能对抗公司。

二、实际出资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满足合同有效的条件时,隐名股东应实际出资。

三、符合人合性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的法律属性,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成为隐名股东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 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因此隐名投资人应与其合伙人签署行之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发生纠纷时作为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即使不被承认,但可依据该合同主张权益。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定期列席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进行有效的控制。
隐名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行为是否负责?
[律师回复] 一、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不管隐名股东投资时隐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不能以股东名义对自己的出资行使股东权,但对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法律仍应给予保护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二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 6、股东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二、隐名股东如何显名 正确的思路,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得上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唯有如此,方能贯彻名义股东是公司真正且合法股东的立场。仅仅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代替显名股东做出处分意思、处分行为,隐名股东不得自行主导公司变更股权登记,毕竟显名股东虽然名为“显名”,但“显名”这个定语并不会对其股东权利本身有任何限制,他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隐名投资关系仅作用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不得为无权处分。 倘若名义股东不同意转让,在有股权转移义务之约定时也不愿意转让其股权,此时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其与名义股东间的隐名投资合同关系,主张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请求其履行合同约定之处分股权之给付之债。通过判决的强制力代替名义股东处分股权之意思,从而做出股权处分行为,满足股权转让行为要件,促使发生股权移转的法律效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隐名股东要不要出席股东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