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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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中关于股票诈骗的规定为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是,犯本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股票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本篇文章的回答如下文所述。
股票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股票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是:

1、自然人犯股票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股票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诈骗罪如何救济

财物被骗,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刑事追诉期限为五年,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构成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追诉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伙同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股票诈骗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犯了股票诈骗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股票诈骗罪也是诈骗罪的一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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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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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不到数额的: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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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最新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罪最新怎么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其具体的金额,各省市可依据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定。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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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或者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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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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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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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经依照本罪第1条第2款、第2条第2款、第3条第2款评价的定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不另行增加刑罚量。
8.需要说明的问题(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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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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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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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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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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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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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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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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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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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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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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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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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
(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地方具体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诈骗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2)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导规则
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诈骗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20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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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股票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法院对于股票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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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票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最新股票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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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买新三板股票新三板股票买卖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三板是什么,如何购买新三板股票 在讲新三板之前,我们不得不先了解下三板,三板又叫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它是指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三板始建于2001年6月。目前,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原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这类公司按其资质和信息披露履行情况,其股票采取每周集合竞价1次、3次或5次的方式进行转让;另一类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报价转让,目前主要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高科技公司,其股票转让主要采取协商配对和定价委托的方式进行成交。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非上市中小型高新技术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同时也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并解决了原STAQ、NET系统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的流通问题。 而“新三板”市场则是特指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入转让试点。因为进入股份转让的企业都是高科技企业,和原来的退市企业以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不同,所以就被形象的成为“新三板”。“新三板”主要是针对公司,这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出现对企业、公司都会有很大的好处。 如何购买三板股票 新三板是什么,大家应该明白了,那如何购买这些股票呢?三板股票风险相对来说非常大,购买三板股票需要另外开通一个三板账户。本人带着身份证和股东卡到具备三板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就行了。开通三板账户后就能购买三板股票了。
你好,我姑父因家境贫寒不愿一直忍受那种生活,外出行骗,想咨询下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2017?
[律师回复]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⑴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⑶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⑷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⑸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⑻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其他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
(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
(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两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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