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提出离婚的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退还彩礼有哪些注意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三、订婚之后没结婚需不需要返还彩礼
即使双方已经订婚了,当事人已经原来按照当地的结婚习俗送出彩礼了,但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另一方交还彩礼给当事人。
另外,同样的情况下,若双方依法做了结婚登记,完成结婚手续,但是对于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两个人,法院也会支持双方把彩礼交还给原来的一方。更有,对于若是给了彩礼导致自身生活困难的一方,此人若是请求返还所送的彩礼,人民法院也是应当予以支持的。当然,后两种情况适用于双方已经把离婚当做前提。若是还保持着婚姻状态,这几种方法自然也就无处可用。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只有三年,所以当事人需要关注这一点,避免因为过了时效而导致无法胜诉。
更重要的是,一方返还给另一方彩礼应当是全部返还,而不能克扣一丝半点。若当事人遇上的是胡搅蛮缠的另一家人,不愿意返还彩礼,或是克扣彩礼的一部分,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若官司打赢了,被告一方还是不愿意返还彩礼,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向一审法院的执行局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男女方通过相亲或者网络结识闪婚的人不在少数,因缺乏深入的了解导致感情破裂,但是已见过双方家长且给与彩礼或者嫁妆,双方想要回自己的财产而不得的情况下,发生争执的事件很多,所以,在确定婚姻关系前应仔细的考虑并了解双方的情况,以免为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要归还吗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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