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从犯入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认定标准如下: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以下情节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四、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如果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还给他提供维修等技术支持的,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作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处罚。同时,以下情形也作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处罚:
1、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2、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3、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4、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同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开设赌场从犯入罪标准是什么,具体回答如上所述。这种从犯实施的行为通常实施的以下非实行行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对象和犯罪地点。提供犯罪工具。打探和传递有关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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