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借给别人使用可以要的回来
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出借及办理抵押借款,但宅基地使用权已登记、取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同时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在原有的宅基地拆旧建新房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在原有的宅基地拆旧建新房申请需要多长时间现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需要的时间:
1、个人申请
符合改造条件的居民可以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改造理由、资金筹备情况,并且还需要户主签字。若是贫困户的,可以叫村委会协助申请,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住房危险程度照片等资料。
2、村级评议
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并在公示栏上公示5天以上,无人有异议的,到村委会填写旧房改造申请书,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府审核。
3、镇级审核
乡镇府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要安排人员入户调查、邻居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乡镇府公示栏上公示10天以上,并上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如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若是想要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收回申请,具体需要遵守以下的流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不是土地,政府不会随意无偿收回,只能是自愿退出或者是置换,并且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允许宅基地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出售、置换、退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2)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3)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4)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5)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
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村民可以将宅基地借给他人使用。但在出借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出借后是否需要返还、返还期限是多久,通常可以由出借双方协商后确定。对宅基地借给别人使用可以要的回来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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