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触犯贿赂罪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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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会受到有期徒刑的判决,当然也需要区别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因为单位行贿罪的话,他实行的是双罚制,是需要对于单位进行罚金,并且对于主要的负责人员进行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决,如果是个人行贿达到10万元以上的话,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行为人触犯贿赂罪怎么处罚,对于该问题,本文的回答如下文所述。
行为人触犯贿赂罪怎么处罚

一、行为人触犯贿赂罪怎么处罚

具体如下所述。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二、怎么认定受贿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贿赂犯罪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行为人触犯贿赂罪怎么处罚,具体回答如上所述。如果是行为人涉嫌受贿罪的,此时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会被要求退赃退赔,如果是退赃退赔的,是会减轻处罚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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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商业贿赂罪应受哪些处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触犯商业贿赂罪应受哪些处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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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商业越来越发达了,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业贿赂也就形成了。那么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有什么区别
1、构成贿赂的内容不同。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将“贿赂”限定为“财物”,而行政法规中的商业贿赂则包括财物和“其他手段”。通常的解释中包括财物以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利益。这里所称的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可见,如果以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商业贿赂,能够成为行政违法行为,但无论危害多大,都不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贿赂犯罪。
2、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不同。除索取贿赂的以外,罪的成立必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为要件,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商业中并不要求有实际谋利行为,只要者明知是贿赂而收取,即使没有实施谋利行为,商业也能成立。
3、对行贿者目的要求不同。刑法中的行贿犯罪的目的必须“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政法规中对于商业行贿并没有要求具备不正当目的,而只要求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因此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中的行贿者,如果无法证明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就不可能构成行贿犯罪。
4、行贿的客体和对象不同。行政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违法,侧重的是对于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因此,对行贿对象没有过多限制,只要是处于商业活动之中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成为行贿对象,甚至可以针对消费者实行商业行贿;而刑法中的行贿犯罪,则必须针对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或者是国有单位进行贿赂,因为刑法规定贿赂犯罪,侧重的是对公务活动廉洁性的保护。因此,对于构成行政违法的商业贿赂行为,即使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是否能认定为刑法中的贿赂犯罪,还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怎么区别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商业越来越发达了,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业贿赂也就形成了。那么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有什么区别
1、构成贿赂的内容不同。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将“贿赂”限定为“财物”,而行政法规中的商业贿赂则包括财物和“其他手段”。通常的解释中包括财物以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利益。这里所称的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可见,如果以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商业贿赂,能够成为行政违法行为,但无论危害多大,都不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贿赂犯罪。
2、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不同。除索取贿赂的以外,罪的成立必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为要件,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商业中并不要求有实际谋利行为,只要者明知是贿赂而收取,即使没有实施谋利行为,商业也能成立。
3、对行贿者目的要求不同。刑法中的行贿犯罪的目的必须“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政法规中对于商业行贿并没有要求具备不正当目的,而只要求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因此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中的行贿者,如果无法证明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就不可能构成行贿犯罪。
4、行贿的客体和对象不同。行政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违法,侧重的是对于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因此,对行贿对象没有过多限制,只要是处于商业活动之中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成为行贿对象,甚至可以针对消费者实行商业行贿;而刑法中的行贿犯罪,则必须针对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或者是国有单位进行贿赂,因为刑法规定贿赂犯罪,侧重的是对公务活动廉洁性的保护。因此,对于构成行政违法的商业贿赂行为,即使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是否能认定为刑法中的贿赂犯罪,还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有些医生会收贿赂请问这触犯了什么法律?为什么?
[律师回复]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希望能解答你的疑问)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将可能涉嫌商业贿赂时间、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符合数额较大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否会构成犯罪。今日:邓世运律师点击、医疗器械,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邓世运刑事律师网作者,普通医生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广受关注,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是否会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值得注意的是;数额巨大的:,这是本文介绍的问题,构成犯罪的,构成何罪:48来源,为销售方谋取利益,将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将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98次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以罪定罪处罚,索取销售方财物,《广东高州39名医务人员涉嫌收回扣院长被免职》的新闻。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不具备罪的身份要件,主要是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构成何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将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在药品,不构成罪。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这是本文介绍的问题。(以下是我的文章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医生具备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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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商业贿赂罪应受什么处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触犯商业贿赂罪应受什么处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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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有些医生会收贿赂请问这触犯了什么法律?为什么
[律师回复]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希望能解答你的疑问)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将可能涉嫌商业贿赂时间、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符合数额较大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否会构成犯罪。今日:邓世运律师点击、医疗器械,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邓世运刑事律师网作者,普通医生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广受关注,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是否会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值得注意的是;数额巨大的:,这是本文介绍的问题,构成犯罪的,构成何罪:48来源,为销售方谋取利益,将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将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98次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以罪定罪处罚,索取销售方财物,《广东高州39名医务人员涉嫌收回扣院长被免职》的新闻。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不具备罪的身份要件,主要是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构成何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将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在药品,不构成罪。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这是本文介绍的问题。(以下是我的文章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医生具备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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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触犯贿赂罪关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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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收受贿赂行为人是受贿人吗,共犯
[律师回复]
一、因朋友授意帮朋友陈某与某局局长王某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要求王某某为其介绍工程业务,王某某答应到时帮忙。王某某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后,A公司为感谢王某某,决定送给王某某50万元。为掩人耳目,王某某与A公司人员商定,由朋友陈某出面代为收受该笔贿赂。2013年6月13日,王某某请陈某帮忙参与签一份合同但未讲明合同的内容。随后,王某某将陈某带至某茶楼与A公司人员见面。王某某授意陈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为感谢陈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助,A公司支付给陈某50万元感谢费。看完合同后,虽然对内容心存疑惑,陈某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在王某某安排下,陈某分多次从A公司收取50万元钱。收钱后陈某曾告知王某某并请示所得钱款如何处置王某某表示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从陈某手中拿。陈某遂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周转。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罪共犯陈某的行为构成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一)陈某具有的共同故意根据案情,陈某既未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又未实际承建工程项目,仅凭一份莫名其妙的虚假合同便可获得数十万的好处,显然有悖常理。同时,陈某知道王某某具有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职务便利。虽然在签订合同前后王某某未将事实真相直白、明确地告知陈某,但当王某某要求陈某出面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陈某根据合同内容应意识到合同背后王某某与对方钱权交易的实质。陈某签订合同并帮助王某某款项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默示同意协助王某某。反而言之,如不是对合同背后的实质内容心知肚明,陈某便会在得知合同内容后向王某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与王某某有共同的故意,陈某便不会参与后续的收受赃款行为。此外,陈某从A公司收受款项后,便将收钱情况告诉王某某,并请示钱款如何处理,王某某示意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找陈某要,也充分说明二人对从A公司收受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均心知肚明。综上可知,陈某在王某某授意下与A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受对方款项,其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参与王某某和A公司的钱权交易,即伙同王某某共同。陈某主观上具备与王某某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陈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对收受型罪而言,实行行为应当是收受他人财物。陈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受王某某安排,先后多次直接从A公司人员手中收取贿赂款项50万元,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陈某直接从A公司收钱后,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和经营周转,属于对贿赂款项的事后处理,不影响对陈某行为的定性。陈某并非是在王某某行为实施完毕后,帮助其掩饰、隐瞒贿赂款项的性质和来源,而是共同。综上,笔者认为,陈某在受王某某授意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共同,事后多次从行贿对象手中直接款项,其具备的共同故意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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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收受贿赂,是共犯还是受贿人
[律师回复]
一、因朋友授意帮朋友陈某与某局局长王某某系朋友关系,陈某曾要求王某某为其介绍工程业务,王某某答应到时帮忙。王某某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后,A公司为感谢王某某,决定送给王某某50万元。为掩人耳目,王某某与A公司人员商定,由朋友陈某出面代为收受该笔贿赂。2013年6月13日,王某某请陈某帮忙参与签一份合同但未讲明合同的内容。随后,王某某将陈某带至某茶楼与A公司人员见面。王某某授意陈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为感谢陈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帮助,A公司支付给陈某50万元感谢费。看完合同后,虽然对内容心存疑惑,陈某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在王某某安排下,陈某分多次从A公司收取50万元钱。收钱后陈某曾告知王某某并请示所得钱款如何处置王某某表示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从陈某手中拿。陈某遂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生产经营周转。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罪共犯陈某的行为构成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一)陈某具有的共同故意根据案情,陈某既未为A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又未实际承建工程项目,仅凭一份莫名其妙的虚假合同便可获得数十万的好处,显然有悖常理。同时,陈某知道王某某具有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职务便利。虽然在签订合同前后王某某未将事实真相直白、明确地告知陈某,但当王某某要求陈某出面与A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陈某根据合同内容应意识到合同背后王某某与对方钱权交易的实质。陈某签订合同并帮助王某某款项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默示同意协助王某某。反而言之,如不是对合同背后的实质内容心知肚明,陈某便会在得知合同内容后向王某某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与王某某有共同的故意,陈某便不会参与后续的收受赃款行为。此外,陈某从A公司收受款项后,便将收钱情况告诉王某某,并请示钱款如何处理,王某某示意先将钱放在陈某处,以后再找陈某要,也充分说明二人对从A公司收受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均心知肚明。综上可知,陈某在王某某授意下与A公司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受对方款项,其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实质上是参与王某某和A公司的钱权交易,即伙同王某某共同。陈某主观上具备与王某某共同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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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罪立案标准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立案标准和罪的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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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触犯贿赂罪关多少年,应当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作出不同的判断,通常情况之下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当然了,如果因为行贿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可以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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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什么
[律师回复] 请参考:
“贿赂犯罪”(又称“贿赂罪”)不是一个具体罪名,它是一类犯罪的总称。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贿赂罪具体罪名的规定进行分析,所谓贿赂罪是指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或单位实施的索取、,以及其他人员或单位实施的行贿、介绍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情节严重的行为。从主体上看,贿赂罪可能由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国有单位)实施,也可能由普通自然人或单位实施;从客观方面看,贿赂罪可以表现为索取、;也可能表现为行贿和介绍贿赂;从客体上看,贿赂罪导致权力在与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受到扭曲,破坏了国家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此外,无论是、权权交易抑或权色交易,贿赂犯罪行为都具有“交易”的特点,行为人在对其行为有着清醒认识的前提下,仍追求不法交易的完成,主观上应为直接故意。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行为对象,是指犯罪分子对之施加影响的具体的物或人,或者说是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具体的物或人。其中,具体的物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行为对象体现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即要么是利益的主体,要么是利益的表现。行为对象还必须是被危害行为所作用的,主要表现为使对象的性质、数量、结构、状态等发生变化。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就是贿赂,作为犯罪对象的贿赂,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

一,与职务有关;

二,形成对价关系,即行贿与。行贿与,是以贿赂为中介而进行的权力与利益的肮脏交易。贿赂是职务权力的伴生物,既是行贿人收买公务员、使其利用职务为其谋求利益的手段,又是公务人员所追求的目标,不存在与权力相交换的贿赂,也就不存在行贿和犯罪问题。
贪污贿赂犯罪减刑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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