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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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都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都有哪些

一、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都有哪些

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如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有哪些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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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亡认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1-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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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因为工伤进了医院,手部被机器划花了,今后很久都做不了活,所以我想知道,工伤保险待遇去哪领取?流程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24小时内通知市社保局,并在15日内出具正式的工伤报告书。逾期不报告的,由单位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2、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申请鉴定伤残等级。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至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有关申报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补偿事宜;被保险人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1-10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受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30日内,一并持有关申报资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到市

社保局办理补偿事宜 领取工伤待遇时,用人单位填写《开平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指定医院的(1)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
(2)出院小结;
(3)诊断证明书、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
(4)重要仪检报告复印件;
(5)门诊中药处方复印件;
(6)评残鉴定书;
(7)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1寸证件相3张等有关资料向社保部门申领工伤待遇。

3、被保险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凭死亡证明及死者生前直系亲属的有关资料,到市社保局申领工伤待遇。
今年三月份的时候上班把手给伤了,领过一次工伤保险,现在我这手有了后遗症,想再次领取,请问如何进行工伤保险重复领取待遇流程?
[律师回复]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  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九、经常性待遇申领  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以上就是对工伤保险重复领取待遇 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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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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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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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待遇流程都有什么?
申报工伤待遇流程包括: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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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有一个朋友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了工伤,已经上报了公司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2、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3、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5、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6、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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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材料
1、《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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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和需要的手续有哪些?我的一个老师最近上班期间,因为工伤的原因住院了。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技巧
一、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
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
二、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四、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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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领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大致有三个步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予以受理的申请,劳动部门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经过工伤认定,构成工伤,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他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应由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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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最近工作受伤了,并且我一直都购买了保险,最近需要领取保险,请问下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在进行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的时候,以上内容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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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一、办理条件已办理了缴费和参保登记手续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建筑施工企业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进行申报,经审核后领取《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二、办理凭证申领待遇时需填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报以下材料:
1、工伤医疗费报销
①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②工伤治疗医疗费收据(原件);
③门诊治疗的须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处方的须提供相关处方笺;住院治疗的须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2、工伤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
①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④相关病历资料;
⑤本人照片(一式六张)。
3、伤残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支付待遇办理①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②杭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
4、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审核及待遇申领资格审核:职工工亡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并持下列材料办理供养亲属资格审核手续: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供养者和被供养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火化证明;③被供养者年满十八周岁的,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的有效证明
④供养关系为父母、祖父母的,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单位未享受待遇证明;
⑤被供养者为鳏寡孤独或孤儿的,提供社区或乡(镇)出具的证明;
⑥符合供养条件③④⑤的,附社区或其乡(镇)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⑦被供养者为子女的,提供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待遇申领:经审批后,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申领相关待遇。
三、受理部门
1、工伤申报及待遇申领: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待遇)窗口;
2、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审批:市社保局审计稽核室。
四、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结果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工伤职工医疗期未结束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市社保局填报《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一式三份),市社保局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凭有关手续给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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