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有哪些
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民事责任都有哪些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停止侵害、履行扶养义务。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上述民事责任,根据侵权的性质。程度,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三、民事权利包括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其中自然人拥有的民事权利包括: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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